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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安康生育保险新政策

更新时间:2017-08-28 08:45

【摘要】近日,安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调整生育保险的政策整改方案。此次调整主要是依照《关于整改生育保险条例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的相关规定进行整改。该政策调整的目的主要是为了保障职工在生育期间能够享受到更好的保障制度。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2017年安康生育保险新政策的具体内容吧!

  生育医疗费标准
  阴式产:三级医院医疗费标准为2000元,二级医院医疗费标准为1500元,一级医院医疗费标准为1100元。
  剖腹产:三级医院医疗费标准为4000元,二级医院医疗费标准为3500元,一级医院医疗费标准为3000元。

    

  生育保险待遇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实行晚育的,在法定产假的基础上增加产假15天;在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另增加产假30天;男方护理假为7天,实行晚育的,男方护理假为10天,护理假津贴按生育职工缴费基数计发。

  慧择提示:2017年安康生育保险新政策具体内容是什么?该政策调整了生育医疗费标准,如剖腹产一级医院医疗费标准为3000元。生育医疗费的调整有效缓解了职工在生育期间的经济压力,同时该政策还提高了生育保险待遇,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