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昆明购房政策解读
更新时间:2017-08-28 14:45
【摘要】对于计划在2017年为自己和家人在昆明市购置新房的消费者而言,在新年伊始就需要开始积极关注起2017昆明购房政策了。整体来说,在新政策尚未出台之前,2017年昆明购房政策和上一年度无异,于2016年10月26日起开始正式执行的昆明州、市住房公积金可在昆明买房以及首次在昆明购房有优惠等购房政策仍然有效。
1.云南省其他州、市公积金可在昆明买房
为鼓励云南省其他地、市参加公积金的市民来昆明购房,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于2016年10月25日晚间发布公告称,自10月26日起,在云南省其他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昆明市行政辖区内购买自住住房时可向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套数认定按原规定执行。并且该昆明购房优惠政策自2016年10月26日起正式执行,执行期一年。这也意味着在2017年里,云南省其他州市缴存住宅公积金的职工,仍然可以享受在昆明购买自住房也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优惠。
2.昆明首次购房有优惠
《2016年昆明首次购房优惠政策实施方案解读(条例/细则)》明确指出,对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的,契税税率暂统一下调到1%,首次购房证明由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出具。对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暂免征收印花税。对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对居民首次购买普通自住房和改善型普通自住房提供贷款,其贷款利率的下限可扩大为贷款基准利率的0.7倍,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20%。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各档次利率分别下调0.27个百分点。个人将购买超过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个人不负担营业税。个人转让自用2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个人不负担个人所得税。
慧择提示:通过对2017年昆明购房政策的解读,我们不难看出,在新的一年里,昆明大部分购房政策仍和2016年执行的政策保持一致,即云南省其他州、市公积金仍然可以在昆明买房,首次在昆明购房的话,依然可以享受免征收印花税等七大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