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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寿计划生育母婴安康特定疾病保险如何解除合同

更新时间:2017-11-10 17:32

  【摘要】中国人寿的国寿计划生育母婴安康特定疾病保险推出后,受到很多准妈妈欢迎,也有很多消费者觉得不适合自身,想提前终止合同,那么购买了这款产品后想解除合同应该怎么做呢?下面我们看看详细的介绍。


  投保人解除合同的处理

  投保人于合同成立后,可以要求解除合同。投保人要求解除合同时,应填写解除合同申请书,并提交保险合同和投保人的法定身份证明。但被保险人妊娠已满二十周且发生妊娠终止的,投保人不得要求解除合同。

  合同自保险公司接到解除合同申请书时终止,保险公司于接到解除合同申请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投保人退还合同的现金价值。


  合同终止

  一、被保险人在合同生效后一年内未妊娠;

  二、被保险人妊娠未满二十周而发生妊娠终止或身故;

  三、投保人解除合同;

  四、合同约定的其他终止事项。

  合同终止时,若属于上述情形一或情形二,且未发生保险金给付的,保险公司向投保人退还合同的现金价值,但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或伤害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保险公司退合同的现金价值,作为被保险人遗产处理;发生过保险金给付或依合同约定应进行保险金给付的,保险公司不退还现金价值。若属于其他情形的,保险公司按条款相关规定处理。


  慧择提示:国寿计划生育母婴安康特定疾病保险应该解除合同呢?投保人在合同生效后,可以书面通知要求解除合同,分娩后不得解除。若被保险人在合同生效后一年内未妊娠、身故的合同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