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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咸阳大病医疗保险新政策

更新时间:2017-02-07 13:41

【摘要】2017年咸阳大病医疗保险新政策已经公布,据了解,新公布的政策内容涉及咸阳医保中的大病医疗保险报销的比例和新建立的统一的医保制度,其中,新政策将将咸阳市的大病医疗保险报销的比例确定为80%,困难群体的报销比例确定为90%。

  确定大病医疗保险报销的比例
  国家六部委正式公布《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大病医保实际报销比例不低于50%,针对大病医保政策,在此次国家尚未公布特惠政策之前,陕西省宝鸡、安康、咸阳等已经率先探索大额医疗补助、救助办法。其中,咸阳市城镇居民大额医疗补助规定,对可纳入大额医疗补助基金支付范围的住院费用,大额医疗补助基金支付80%,对困难参保人员,大额医疗补助基金支付达90%。

  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
  照省市文件精神,2017年咸阳市将实现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全市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确定为每人160元。即日起,咸阳市全面启动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工作。其中,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供养人员、计生特殊困难家庭、重度残疾的学生儿童、丧失劳动能力和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重残人员、“三无”人员、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及未成年人等参保人员,将按照有关规定减免个人缴费,减免部分由市政府确定的相关部门缴纳,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是今年咸阳市确定的一项重大改革任务。

  慧择提示:从上可知,2017年的咸阳大病医疗保险新政策不仅确定了今年咸阳市的大病医疗保险报销的比例,即将普通参保者的大病报销比例确定为80%,将困难群体的大病报销比例确定为90%,还建立了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并适度减免个人缴费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