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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12城试点生育保险和医保合并

更新时间:2017-02-05 11:48
  中国政府网最新消息称,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试点方案》,方案称河北省邯郸市、山西省晋中市、安徽省合肥市等12座城市将作为生育保险和医保合并试点城市,于2017年6月底前启动试点,试点期限为一年左右。

  《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试点方案》提到,根据实际情况和有关工作基础,在河北省邯郸市、山西省晋中市、辽宁省沈阳市、江苏省泰州市、安徽省合肥市、山东省威海市、河南省郑州市、湖南省岳阳市、广东省珠海市、重庆市、四川省内江市、云南省昆明市开展两项保险合并实施试点。未纳入试点地区不得自行开展试点工作。

  对于广大试点城市的参保职工而言,在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政策正式推行以后,被保险职工在生育期间可以享受的生育保险待遇不变,生育保险待遇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的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所需资金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津贴支付期限按照《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产假期限执行。

  因此,试点城市的参保职工无需担心因新政策的推行而影响了自己的待遇,不过生育保险仅仅针对参保职工生育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以及工资损失提供保障,对于女性怀孕期间的妊娠风险以及新生儿畸形等风险往往无能为力,但现代社会由于环境污染严重和生活压力大等问题的客观存在,生育风险仍然是一个重要的社会课题。再加上二胎政策的开放,高龄生育的健康风险也随之而来。

  为帮助生育家庭更好的应对这些生育风险,多家保险公司都推出了相应的母婴保险产品,它属于商业保险的范畴,保障范围常常涵盖了孕妇以及新生儿,专门针对一些女性妊娠疾病和新生儿先天性疾病给予保障,前者如弥漫性脉管凝血症、宫外孕、绒毛膜癌及恶性葡萄胎,后者如先天性脑积水或唇裂等等。因此,计划要宝宝的家庭最好在参加生育保险的同时,提前为孕妇购买份商业母婴保险产品,通过这两大险种的合理搭配来完美的抵御生育可能会给家庭带来的财务风险。

  投保母婴保险时要注意一些技巧,例如投保要趁早。目前市场上出售的大部分母婴保险的承保年龄中都明确规定,被保险孕妇的孕周不得超过28周,孕妇年龄为20周岁至40周岁,因此,建议计划要宝宝的家庭最好在备孕阶段就为女性购买母婴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