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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贫困人群将享受大病补充医疗保险

更新时间:2016-12-02 09:35

【摘要】在河南省贫困人群中,因病致贫或返贫的人,占42%。为了让这部分人避免因为贫困看不起病,2017年1月1日起,河南省将对贫困人群实行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制度,也就是说,贫困人群在享受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大病补充医保三种保险待遇。

  政府出资购买商业保险
  11月30日,获悉,省政府第10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开展困难群众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将于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省医改办有关负责人表示,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制度是政府向商业保险机构购买的特殊保险。
  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将实行省级统筹,以省为单位筹集、管理和使用资金。
  也就是说,由政府出资,按照每人年均60元的标准筹集资金,向商业保险机构购买保险,用于贫困人群大病补充医疗保险。
  每人每年的60元,由省、市、县级财政分别按照30%、30%、40%的比例分担。
  省医改办相关人士称,这项制度设计,在国内尚无先例可循,是我省对全民医保体系的一项重大制度性创新与探索,是一项重大的惠民工程。

  哪些人群将受惠
  在省级层面出台界定受惠人群的时候,因为要和精准扶贫结合,所以主要对象是建档立卡的农村贫困人口和特困人群,以及城镇“三无人员”和农村“五保户”等,由扶贫办和民政部门进一步甄别后,登记造册,精准到人。
  由于全民医保已经实现了全覆盖,这部分人的保险费用又由政府直接出资,所以,只要纳入全民医保的贫困人群,可直接享受这项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出院时实现即时结算。
  可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享受“第三次报销”
  目前,由于新农合大病保险的起付线为15000元,城镇居民大病保险的起付线为18000元,绝大部分困难群众达不到大病保险起付线。可能某次大病花了1万元,但没达到起付线,依然需要自付。
  考虑到困难群众人均年收入在3000元以下,参照大病保险按照城乡居民人均年收入的标准设定,本次起付线定为3000元,报销标准共分5类:
  3000~5000元(含)部分按30%的比例给予报销;
  5000~10000元(含)部分按40%的比例给予报销;
  10000~15000元(含)部分按50%的比例给予报销;
  15000~50000元(含)部分按80%的比例给予报销;
  50000元以上部分按90%的比例给予报销,上不封顶。
  也就是说,在享受到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之后,个人自付费用按照以上标准,享受“第三次报销”;没有达到大病保险起付线的,在享受基本医保之后,只要个人自付费用达到3000元,同样可以享受这个报销标准。
  如果一次住院没有达到3000元,但是一年内累计达到3000元,同样享受此项报销标准。比如贫困人士王某,第一次住院,自付部分是2000元,一年内第二次住院,自付部分又是2000元,虽然每次都没达到3000元起付线,但在一个年度内,可以累计,依然可以按照花费4000元报销。
  省医改办相关负责人称,经过多次报销,贫困人群最终基本能实现总体报销80%,比普通人群提高10个百分点。

  慧择提示:河南省将从2017年1月1日开始推出大病补充医疗保险,主要保障对象是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口和特困人群,只要纳入全民医保即可直接享受这项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出院时实现即时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