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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控新招--房产税

更新时间:2011-11-22 17: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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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最近经过一段时间房产税试点后,重庆市地税局发布个人住房房产税申报缴纳通告。重庆因此成为国内首个对存量住房开征个人住房房产税的城市。
  从财政学和公共经济学基本原理讲,一些直接税(比如个人所得税、房地产交易和持有环节征税)会直接减少居民家庭和企业的收入,从而对社会的总需求和通货膨胀有一定的抑制作用。从交易环节征税,不同的征收对象,导致对房地产价格的影响也不同。在短期内,对购买者征税会带动房地产价格的下降,对供给者征税则会使得房地产价格上升,当同时对购买者和供给者征税时,房地产价格的升降则取决于两者的征收力度。从长期来看,对购买者征税对房地产价格并无影响,而对供给者征税则只能带来房地产价格的上涨。从保有环节来看,税费变动与房地产价格变动呈现负相关关系,即如果保有环节的税负增加会在一定程度上抑制房价的过快上涨,尤其是在存在房地产投机的情况下,保有环节的税负增加有利于抑制投机。
  然而,在当前和未来相当长时期内,中国城市的房地产市场都是卖方市场,不论在交易环节征税,还是在保有环节征税;也不论在交易环节对购买者征税还是对供给者征税,本质上都会将税费转嫁到买方或承租方头上。当然,对于一些持有但空置的房屋征税,有可能减少人们对房屋的持有意愿和需求,但是在通胀时代,资金富余阶层没有更好的财富保值增值渠道的话,仍然会把房地产作为财富仓库之首选,不一定会导致大量抛售并带来房价下降。除了少数资金链短缺带来的短期抛售,不能指望它们对市场带来全局性的影响。
  而从征税的实际影响来看,据相关数据显示,预计新的存量房房产税办法出台后,首批应税的存量房为3400套,加上此前的近万套应税房产,初步测算这些房产总数约13000余套,应缴纳房产税逾亿元人民币。从房产总量、纳税额度和限于高端住宅上来看,此次征税,对市场的影响可谓微乎其微。
  中国的物价问题并不只是房价高,房价高不是因,而是果。不针对房价物价高的原因对症下药,只对房价高这一结果去左拧右调,最后一定是南辕北辙。而导致中国物价全面过高的根本原因有三:
  一是低附加值外向型经济使国人碌碌无为穷困终生。中国大陆在内的多数发展中国家和地区以牺牲人权与环境为代价的“卖血经济”换回的大量外币,只能国家持有,于是,用以兑换的人民币如滔滔江河,源源不断流入国内市场,使人民币流动性越来越泛滥。1998年城市住房私有化以来,总共吸收社会流动性23万亿元以上,对稳定物价功不可没。但是紧接着老百姓又对房价过高怨声载道,引发各种各样的限购限贷政策。结果,房价未降,食品药品等其他各领域的物价上涨则接踵而至此起彼伏。
  二是投资型政府极大地推高了物价、助长腐败和贫富两极分化。花别人的钱办自己的事一点也不心疼。原本只需修一条高铁的,可能修上十条八条;原本造价只需1元的,可能报出5元8元的实际成交价。而不论资金来源是税收也好还是负债也罢,最终都得靠全体纳税人埋单,或增加税收,或超发货币。
  三是行政垄断和高税收提高了物价。在中国,由于石油、电力能源等资源性行业和电信等基础服务行业行政垄断导致产品和服务长期质次价高、职工工资又长期处于世界低水平行列,因此,不管需求有无弹性的商品,税收的增加都没有可能使企业“内部消化”,即使其中极少数企业有“内部消化”的能力,对绝大多数行业来说也没有“内部消化”的能力。而不能“内部消化”不断增加的税负成本,就只能“外部转嫁”不断增加的税负成本。这“外部转嫁”的唯一途径,就是提高价格。
  当下中国陷入“国家富、百姓苦”的“中等收入陷阱”,陷入百姓收入低而房价高物价高的怪圈,不是税费太少,恰是税费太多太高。中国只有全面调整和改革政府职能,变投资型政府为服务型政府;全面调整经济结构,变外向型经济为内需型经济;全面改革税制,大幅度减税以让民生和企业休养生息,才能实现真正的民富国强和可持续发展。
  如果对有关税费的效果不加区分,忽视房地产市场的总体供求状况和市场需求的结构情况,一味盲目增税,只会使社会经济发展的状况越来越糟。在中国现有税制不修改、政府职能不转变、经济结构不调整的情况下加征房产税,不管采取哪一种形式,无疑都是一种苛政猛于虎的苛捐杂税、是掠夺民财的一种做法,不会对遏制房价上涨产生任何益处。诚如任志强所言:“如果仅仅是为了政府征税,不要打着降低房价的旗号、不要打着杀富济贫的旗号、也不要打着其他任何利国利民的旗号去欺骗民众的支持与骗取民众的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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