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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将于10月1日起征收个人住房房产税

更新时间:2015-10-12 09:45
  【摘要】9月28日,重庆市地税局发布公告表示,将于10月1日起开征个人住房房产税,征收对象为独栋山炮住宅或建面单价超过13192元的住房,还包括无户籍、无工作的个人新购第二套以上的普通住房。

  重庆市地税局发布公告称,2015年个人住房房产税申报缴纳将于下月启动,10月期间,可到个人应税住房所在地的地税机关或拨打12366税务热线主动申报。征收区域为主城九区,对于经地税机关通知申报后仍不申报纳税的市民,地税机关将依法采取加收每日万分之五的滞纳金、提请阻止出境、媒体曝光、交易限制、银行扣款等措施追缴税款,并按规定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税务部门解释税率称,纳税人在《暂行办法》施行前(2011年1月)拥有的独栋商品住宅,免税面积为180平方米;新购的独栋商品住宅、高档住房,免税面积为100平方米;“三无人员”第二套普通住房没有免税面积。

  重庆市于2011年1月开始试行个人住房房产税征收的。

  慧择提示:重庆市将于10月1日起开始征收个人住房房产税,符合征收条件的个人应前往住房所在地的地税机关或拨打12366税务热线主动申报。慧择网提醒,如果个人未主动申报纳税,将会加收滞纳金,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