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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建立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机制

更新时间:2016-11-03 10:46

【摘要】为解决被征地农民养老难问题,武汉市基本建立起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偿机制,采用“谁征地、谁补偿”、“先补后征”等原则,实现失地农民老有所依,圆被征地农民的社保梦。

  土地是最可靠的“社会保障”,这种观念在农村和农民心中根深蒂固,如何让“失地农民”老有所养、老有所依,人社部门一直在进行探索。湖北省及武汉市被征地农民参加社会保险经验受到重视。2014年,湖北省出台《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指导意见》,全省建立统一的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体系。去年10月27日,该市出台《武汉市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坚持推行“谁征地、谁补偿”、“先补后征”等原则,成效十分显着。

  该市推行“统计调查到人,统一补偿标准。”的做法,在政府公布拟征地告知书后,必须由乡镇政府(街道)会同相关部门,进行详细的入户调查,确定补偿对象,并按照不低于被征地时上年度全市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倍计算确定养老保险补偿资金;按照被征地农民的从业状况和安置方式,由被征地农民选择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补偿资金专项用于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政府对被征地农民给予一次性养老保险补偿,所需资金列入征地成本,确保严格落实“先补后征”工作流程。突出政策的刚性约束,没有财政部门的资金到账凭证和人社部门的社保审查意见函,一律不予报批;此外,该市市、区政府还采取“锁定对象、固化标准、分期注入、市区分担”的办法,拟投入103亿元,统筹解决被征地农民参保遗留问题。

  2015年,该市中心城区征地项目共计73个批次,征地总面积(耕地)约4707亩,涉及“城中村”村改居人员参保对象7783人,已全部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新城区征地项目共计310个批次,征地总面积(耕地)约31993亩,涉及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偿对象23907人,财政预存补偿资金11亿元。

  慧择提示:武汉建立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偿机制,并出台相关实施办法,一般是按照上年度全市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倍计算确定养老保险补偿资金,并且财政也拨款解决被征地农民参保遗留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