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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企业不再为退休职工缴纳医疗保险

更新时间:2017-08-27 13:57

【摘要】今年8月底,自治区出台了《关于贯彻落实自治区经济工作座谈会精神企业不再为退休职工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从今年7月1日起,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企业不再为已满最低缴费年限的退休、退职人员缴纳医疗保险费。此举一年可为全区企业减负9.92亿元,但不会影响退休人员享受医保待遇。

  据介绍,乌市参保企业职工最低缴费年限为男25年、女20年,最低缴费年限包括视同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累计合并计算,实际缴费年限不低于15年。

  对于已达到最低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但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参保职工,继续缴费至法定退休年龄,缴费期间享受在职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当参保人员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未达到最低缴费年限或实际缴费年限,继续缴费至规定年限,缴费期间原待遇保持不变;也可选择一次性缴付,参保人员享受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对于企业来说,此次调整是为了减轻参保企业缴费负担,促进企业良性发展。以乌市一个参保企业在职职工500人、退休职工人数有100人为例,根据以前的政策,企业必须按照退休人员月养老金的9%为其缴纳医疗保险,按人均月养老金3000元计算,100位退休职工企业每月要缴纳医疗保险2.7万元,一年需缴纳32.4万元。

  而按照新政策,企业每月无需再为已满最低缴费年限的退休人员缴纳医疗保险,这部分钱就可以省下来。

  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疗生育保险处处长杨秀春表示,乌鲁木齐市目前已经落地实施该政策,涉及企业数1万多家,涉及退休人员17万人,初步测算这一项政策就可为企业每年减负3亿元。

  慧择提示:乌鲁木齐出台医疗保险新政策,已达到最低缴费年限的退休人员,企业将不再为其缴纳医疗保险费,于今年7月1日执行。目前,乌鲁木齐1万多家企业已落地实施,涉及17万人,一年可为企业减负3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