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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大病补充保险为困难户兜底

更新时间:2017-08-28 12:41

【摘要】“十年努力奔小康,一场大病全泡汤。”这句道出了许多有重疾患者家庭的辛酸和无奈。为此,焦作市创造性推出了困难群众大病医疗补充保险,并与精准扶贫相结合,探索出一条解决困难群众因病致贫的新路子。

  大病补充保险是焦作市针对困难群众建立的补充医疗保障,是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的延伸。通俗地讲,就是政府出钱为贫困群众购买的商业医疗保险。目前是按每年每人100元的标准向保险公司投保,费用由市、县两级财政按比例承担。2016年,焦作市共筹资1020万元,为全市14.48万名城乡困难群众购买了此项医疗保险。为了让有限的资金发挥出更大的效益,焦作市对享受这一“特殊政策”的人群进行了严格的界定:具有焦作市户口、参加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的困难群众,即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城市“三无”人员和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

  据介绍,此项制度将按照“保障最需、精准扶贫”原则,设置大病补充保险理赔起付线,分段按比例赔付,原则上医疗费用越高赔付比例越高。同时,根据运行情况和筹资标准变化,实行动态调整。困难群众加入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后,其年度累计发生的合规医疗费用,在经城镇居民医保或新农合报销后,个人自付部分超过3000元分段按比例赔付。大病保险起付标准内(含)的部分,直接按政策赔付;超过大病保险起付标准的部分,先由大病保险补偿,剩余部分由大病补充保险赔付。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30万元。

  政策好不好,关键看效果。该市自实施困难群众大病补充保险至今,已起到了良好效果。截至9月14日,保险公司已向困难群众进行了1100多人次理赔近150万元。

  慧择提示:为了有效解决困难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焦作推出了大病补充保险,是在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的基础上,对于患者的医疗费用再次给予报销,每人每年的费用是100元,但由政府负担,个人无需再付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