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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医保个人缴费标准升至150元

更新时间:2016-09-01 09:50
  【摘要】日前,云南省人社厅、云南省卫计委、云南省财政厅和云南省民政厅联合下发了《关于统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和筹资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自今年7月1日起,云南省各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统一按每人每年150元执行。

  根据通知显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覆盖范围包括统筹区域内除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也就是说,只要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不再分农村和城镇居民,不论成年人或是新生儿,不受城乡户籍限制,真正实现“同筹同待”。

  此次,按照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要求,云南省各地将统一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个人缴费标准。从今年7月1日起,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标准统一按照每人每年150元执行。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也同时享受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待遇。

  当然,除了个人缴费以外,只要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也将享受各级财政补助。今年各级财政补助标准之和在去年的基础上提高40元,达到每人每年420元。

  新生儿出生3个月内应当按规定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且父母双方均已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符合计生政策的,出生当年新生儿不缴费,随父母享受当年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待遇。除了新生儿以外,城市三无人员、农村五保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的,由民政部门全额资助费用。其他各类特殊缴费对象在参保时也可享受不同标准的定额资助进行参保。城乡居民要参加保险的,可以按单位(村、组、学校、幼儿园)家庭或个人的方式参保。

  慧择提示:自今年7月1日起,云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同筹同待,统一缴费标准为150元。另外,参加医疗保险的居民,可以获得各级财政补助,今年的标准是每人每年42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