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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有望发展草原畜牧业保险

更新时间:2011-09-22 18:19

  时隔24年再度召开的全国牧区工作会议或将于本周在内蒙古呼伦贝尔市举行,这无疑让“牧业”成为近期最受关注的焦点之一。

  目前,我国牧区主要包括13个省(区)的268个牧区半牧区县(旗、市),牧区面积占国土面积的40%以上。虽然近年来牧区经济社会发展取得重大成就,但是,由于自然、地理、历史等原因,牧区发展仍然面临不少特殊的困难和问题,欠发达地区的状况仍然没有根本改变,已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薄弱环节。
  
 《意见》明确了促进牧区又好又快发展的基本原则,即坚持生态优先,协调发展;坚持以人为本,改善民生;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坚持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坚持中央支持,地方负责。

  根据《意见》,到2015年,牧区将基本完成草原承包和基本草原划定工作,初步实现草畜平衡,草原生态持续恶化势头得到遏制;草原畜牧业良种覆盖率、牲畜出栏率和防灾减灾能力明显提高;特色优势产业初具规模,牧区自我发展能力增强;贫困人口数量显著减少,牧区与农区发展差距明显缩小。到2020年,全面实现草畜平衡,草原生态步入良性循环轨道;草原畜牧业向质量效益型转变取得重大进展,牧区经济结构进一步优化;牧民生产生活条件全面改善,基本公共服务能力达到本省(区)平均水平;基本消除绝对贫困现象,基本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

  《意见》要求,要提高牧区防灾减灾能力。抓紧编制牧区防灾减灾工程规划,尽快启动实施。支持雪灾易灾县(旗、市)建设饲草料储备库,建立饲草料储备制度。建设草原火灾应急通信指挥系统、防火物资储备库、防火站和边境防火隔离带,建立专业半专业防扑火队伍,开展技能培训和应急演练,提高草原防扑火能力。加强草原鼠虫害和毒害草防治基础设施建设,扩大防治面积,增加生物防治比例,加强草原外来物种入侵防控工作。完善草原防灾减灾应急预案,健全工作机制,保障工作经费。

  针对牧区特点,各地应完善草原畜牧业生产补贴政策。加大牧区牧业机械购置补贴支持力度。发展多种形式的草原畜牧业保险,对符合条件的畜牧业保险给予保费补贴。

  《意见》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牧区金融服务力度,探索利用政策性金融手段支持牧区重点产业发展。同时将加大中央及省级财政对牧区半牧区县(旗、市)的转移支付力度,逐步缩小地方标准财政收支缺口。加大财政扶贫资金、以工代赈资金投入,加强项目资金整合。

  《意见》还要求,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按规定为符合条件的转移就业牧民提供免费就业信息和职业介绍等服务。做好外出务工牧民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工作。大力发展牧区社会事业,“十二五”期间实现牧区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

  完善草原畜牧业生产补贴政策

  草原畜牧业是牧区经济发展的基础产业,促进草原畜牧业从粗放型向质量效益型转变对产业发展有着重要意义。

  《意见》提出,积极发展现代草原畜牧业。在具备条件的地区稳步开展牧区水利建设、发展节水高效灌溉饲草基地,促进草原畜牧业由天然放牧向舍饲、半舍饲转变,实现禁牧不禁养;优化生产布局和畜群结构,提高科学饲养和经营水平;落实税收优惠和财政补贴等扶持政策,支持发展牧民专业合作组织,推进适度规模经营,提高草原畜牧业组织化程度。

  《意见》还提出,要启动实施内蒙古及周边牧区草原畜牧业提质增效示范工程、新疆牧区草原畜牧业转型示范工程、青藏高原牧区特色畜牧业发展示范工程。

  同时,《意见》明确加大生产补贴力度,完善草原畜牧业生产补贴政策。继续实施畜牧良种补贴政策,在对牧区肉牛和绵羊进行良种补贴基础上,将牦牛和山羊纳入补贴范围。在实行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的8个省(区),实施人工种植牧草良种补贴,中央财政每亩补贴10元;对牧民生产用柴油等生产资料给予补贴,中央财政每户补贴500元。加大牧区牧业机械购置补贴支持力度。发展多种形式的草原畜牧业保险,对符合条件的畜牧业保险给予保费补贴。

  《意见》还指出,要积极发展牧区特色优势产业。发展特色农畜产品加工业,培育壮大龙头企业,延长产业链条,提高产品附加值。在保护草原生态的前提下,有序开发矿产资源,整顿开发秩序,提高开发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