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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保险互助社将首次在国内运营

更新时间:2011-09-22 18:18

  由中国保监会批复同意和宁波保监局批准,我国首家农村互助性质的农村保险机构近日于浙江省慈溪市龙山镇伏龙村成立,并进入正式运营阶段。

  互助社试点初期投入营运资金100万元,由慈溪市人民政府和试点所在地政府和村集体进行统筹。

  保险互助社首创了农民参与互助社经营管理的新型模式。根据试点方案,试点期间互助社所在的西门外村农民通过缴纳保费即可成为互助社社员。互助社根据社员提出的保险需求,向社员收取一定保费,为其签发保单并提供相应的保险服务。同时,社员有权参与互助社的经营管理。

  据介绍,互助社在试点期间拟开办的险种为短期健康医疗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家庭财产险等险种,保险期限均不超过一年。其他险种将根据试点进展情况,在风险可控和经营管理经验成熟的基础上,经保险监管机构批准后逐步推出。

  同时,为了充分确保资金的流动性和安全性,互助社资金运用仅限于银行存款、国债,以及经保险监管机构批准的其他渠道。

  慈溪市金融办主任谢志荣表示,互助社的建立将有助于突破农村保险的现有模式,改变当前农村保险服务体系难以满足服务"三农"需求的问题,对构建农村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提高当前农村保险的综合保障水平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农村保险互助社具有扎根当地、产品简易、服务便捷、管理透明等特点。浙江省慈溪市龙山镇伏龙农村保险互助社,以村为基础建立,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投入、社会捐赠等组成营运资金,农民通过交纳保险费成为互助社社员,并选派社员代表参与管理。保险互助社的最高权力机构为社员代表大会,最高决策机构为理事会,理事会由社员代表、地方政府代表等组成,理事长、经理等根据章程负责具体的经营管理,经营成果由全体社员共同分享,经营利润以红利形式分配给社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