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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开展农村保险互助社试点已获批

更新时间:2015-03-03 11:11
  【摘要】为了进一步促进农村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提高人们的生活水平质量,很多地区都积极推广农村保险互助社。据了解,浙江将开展二度试点农村保险互助社,其具体情况如下。

  1月8日,保监会网站发布通知,同意在浙江省瑞安市马屿镇开展农村保险互助社试点。根据批复,互助社可以经营农产品保险、农产品货运保险和农户小额贷款保证保险等三个险种,同时可以通过银行存款和国债业务进行投资。

  据了解,农村保险互助社是一家以互助共济、共同抵御风险为目的的特殊保险组织,农民通过缴纳保费即可成为互助社社员。其主要特点是农民自己出资、自主管理、自我服务。

  2011年9月,我国首家农村保险互助社——浙江省慈溪市龙山镇伏龙农村保险互助社正式设立。去年7月,原有村级互助社试点模式被提升至镇一级,试点区域从慈溪市龙山镇西门外村扩展到慈溪市龙山镇金岙村等8个村,同时在龙山镇专门设立了镇级农村保险互助联社。截至2014年7月,互助社共承保6000余件保单,累计保费收入45万元。

  慧择提示:综上可知,保监会批准浙江省开展农村保险互助社试点,而且互助社可经营农产品保险等产品。此外,农村保险互助社可以帮助农民实现自我创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