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返还型保险有新规

更新时间:2011-09-22 18:16

   保监会近日下发《关于〈人身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管理办法〉若干问题的通知》,要求两全保险的生存保险金首次给付不得早于保单生效后3年、保险期间不得少于5年,保险公司对不符合规定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应在2012年前修改并重新上报保监会备案。
 
  一投入就希望有回报,这几乎是所有投资者的心理。正是抓住了投资者的这一心态,不少保险公司将投资回报周期越缩越短,从10年缩短到5年,再缩短到3年,夸张的产品甚至可以即交即返。不过,目前这一“返还时间”的竞赛被保监局叫停,并规定“从明年起,返还期不得低于3年,今年内不符合规定的产品都须整改”。为了赶在“明年”这一期限之前,保险公司发行此类产品的速度变本加厉,从7月份开始,寿险市场出现了新一轮保险公司加快推出快返型保险产品的风潮。

  快返型保险产品集中上市

  近一个月来,合众人寿、泰康人寿、阳光人寿、生命人寿等在内的6家保险公司推出了快速返还型保险产品,首次返还期限从10天到两年不等,新增产品数量与往年同期相比至少增加了两倍。

  以泰康人寿为例,其新推出的金满仓B款年金保险,从下一个保单年,即第二年开始返还。泰康人寿另一款财富人生,也是从第二年开始返还。而其去年12月推出的幸福人生保险,则是在过了犹豫期,第10天就可开始返还。

  业内人士表示,从7月份快返产品集中上市的现象可以看出各家保险公司都想赶在年底之前尽快把产品推上市,避过明年生效的“3年禁令”。

  快返和慢返从总金额上来说没啥区别

  其实,保险公司快返给客户的生存金并非既有收益之外的“额外收益”,这部分费用依然属于保费的一部分,只不过是提前交给客户而已,这和到一定年限后才返还的收益差别并不大,快速返还只是把生存金的给付提前了而已。因此就生存金给付水平而言,什么时候给、每次给多少,并不是最重要的,关键是要看总体给了多少,对应到分红险,就是各种返还方式一共返还的收益有多大。

  不过从保险公司运作角度来看,快速返会加大保险公司的运作成本,其保险功能相对越弱,费率则可能越高。从这样的角度来看,选择快速返还型产品与其他慢返型产品并无本质区别,消费者也不会从中获得更多的收益。

  明年替代品将会捆绑销售

  保监会规定从明年开始,不再销售返还期低于3年的保险产品。

  目前各保险公司正处于产品线的过渡期,从各家发的新产品来看,保险公司似乎对新规已有应对之策,就是分红险搭配万能险一起卖,这样就既符合监管层的要求,又满足客户对产品快返的心理需求。

  据了解,此前保险产品的生存金至少在第5年末才向客户返还。从整体来看,快速返还型保险产品和非快返保险产品的收益水平差别并不大,基本相当于长期定存的收益率,另外多了保障功能和分红收益。生存保险金的首次给付时间并不是重要因素,关键是要看总收益有多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