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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强险经营模式欲转型应对巨亏

更新时间:2011-09-22 15:46

  保监会和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皮率的2010年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 务情况显示,2010年我国总计投保车辆1.01亿辆,保费收入840.5亿元。但由于限额费率调整、赔偿标准上升及费率浮动等办法的影响,交强险赔付率亦连年上升,2010年达到了82.3%,导致交强险承保亏损97亿元,扣去投资收益25亿元,经营亏损达72亿元。

  不过让车主放心的是,尽管交强险连续巨亏,但昨日保监会在其官网公布的《深入推进交强险制度建设》新闻稿中只字未提涨价,表示将在不增加社会总体负担的前提下,扎实推进交强险工作。

  从2009年的承保亏损52.9亿元到2010年的承保亏损97.1亿元,交强险下调费率并启动浮动费率机制后,保险公司交强险的经营亏损逐年加大。

  目前根据保监会规定,外资财险公司在国内车险 不能运营交强险,客户在外资财险公司只能投保商业车险,然后还要去其他中资公司再投保一份交强险。此举不仅令投保流程更加繁琐,在理赔时也往往要牵涉两家公司,因此外资公司车险业务开展难度很大,不能与中资竞争车险市场。上述外资财险人士称,交强险对外资开放,将有助于外资财险在中国业务的提升。

  承保亏损增大

  2010年,交强险保费收入841亿元,其中,保险责任已到期的保费755亿元,保险责任未到期的保费86亿元,全年赔付621亿元,赔付率比2009年增长4.3个百分点;经营费用231亿元(含营业税46亿元,救助基金17亿元),剔除救助基金影响,费用率比2009年降低2.5个百分点。

  2008年2月1日,交强险费率曾进行调整,赔偿限额从最初的6万元,提高到12.2万元,再加上由2007年7月起实施的浮动费率制的逐年显效,以及赔偿标准的上升,导致交强险的赔付率从2008年的68.6%,上升至2010年的82.3%,上升近14个百分点。

  虽然交强险经营费用逐年下降,从第一个完整经营年度2007年起至2010年的四年里,费用率分别为39.2%、32.6%、30.8%、30.6%(剔除救助基金后为28.3%),但由于赔付上升幅度高于费用下降幅度,导致综合成本上升4.2个百分点,全年综合成本率112.9%。

  综合成本率的高企,直接显示为承保亏损97.1亿元,考虑24.7亿元的投资收益,2010年交强险整体经营亏损72.4亿元,较之2009年的亏损28.7亿元,亏损增加超过2.5倍。以已赚保费为基数,2010年经营亏损率达9.6%。

  造成经营亏损加剧的原因之一,陈东辉称,营运客车,如出租车,营业货车、挂车、拖拉机亏损严重,全年合计亏损67亿元;其中营运客车、营业货车受人伤赔偿标准上升的影响最严重;挂车则以货车30%的保费承保同等限额;而拖拉机费率制定则体现了惠农政策。

  此外,造成经营亏损加剧的原因还包括,人伤赔付标准、医疗费用、汽车零配件价格、修理工时费逐年提高,因此,案均赔款亦从2007年上半年的3498元,提高到2010年下半年的4930元,增长41%。

  经营模式之变

  按照公开披露,交强险自2006年7月实施以来,除2008年度曾出现17.6亿元的盈利外,几乎一直处于亏损状况,2010年更出现近100亿承保亏损。

  为此,保监会表示,要在不增加社会总体负担的前提下,应对交强险承保亏损逐年扩大等问题,首先是提高数据真实性,要求保险公司每年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交强险经营情况进行独立的第三方审计,并向社会披露。

  开办五年来,交强险曾经历“暴利说”、“利益输送说”等等质疑,因此,数据真实性已经成为保监会最主要的监管指标。一家财险公司法定业务处人士称。

  此外,保监会还要求各保险公司采取有效措施压缩经营成本;并推进交强险地区差异费率试点。2010年下半年起,保险业已经在个别地区开展汽车交强险地区费率试点研究。

  为应对整体亏损,陈东辉称,保险业还提出建议,希望有关部门能够合理确定交强险的经营模式。

  国际上,交强险经营模式主要有商业化经营模式、代办模式和社会保险模式三种。而我国目前采用的模式既有商业化经营的“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特点,又有代办经营“不盈不亏”的原则,且没有明确界定政府、企业、监管机构的责任和义务,因此,开办五年来,为经营交强险的商业保险公司带来诸多困扰。陈续称。

  对此,监管机构表示,将完善我国交强险经营模式;进一步压缩交强险的经营管理成本;并研究向外资保险公司开放交强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