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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漳州公积金新政策解读

更新时间:2017-08-28 10:53

【摘要】与以往相比,2016年的漳州公积金政策有了很大改变,其中主要体现在组合贷款商贷部分按照20%的首付比例执行、允许异地返乡贷款购房等方面。

  组合贷款商贷部分执行首付20%
  日前,漳州市政府出台《关于化解房地产库存促进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其中在加大购房支持力度方面提出,今后两年,漳州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中的商业贷款部分,执行住房公积金贷款20%首付比例。


  允许异地返乡贷款购房
  如李先生在厦门上班,公积金缴存在厦门,不过户籍在漳州,那么李先生可以回漳州使用公积金购房。对此,业内人士称,不少漳州人在厦门上班,而厦门房价很高承担不起,愿意回漳州购房,这一条对漳州楼市去库存影响很大。

  慧择提示:2016漳州公积金最新政策告诉我们,组合贷款中的商业贷款部分首付比例有所下调,现为20%。除此之外,最新政策还表示,户籍在漳州的外地职工可以申请异地返乡贷款,以此来达到购买房屋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