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部:将延长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周期
更新时间:2017-08-28 00:01
【摘要】近年来,众多企业减负措施接连出台,继国务院决定阶段性降低社保缴费费率和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之后,人社部此次又决定将延长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周期。
人社部决定在一段时间内将最低工资标准调整的时间由每两年至少调整一次,改为两至三年至少调整一次,并且,调整幅度原则上不超过社会平均工资增长幅度。
北京师范大学中国收入分配研究院执行院长李实在认为,这与当前经济形势以及产业结构调整可能导致的失业压力加大有关,因此通过最低标准杠杆来降低企业用工成本,从而促使企业少裁员。
依照2003年发布的《最低工资规定》,最低工资标准一般采取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的形式,每两年至少调整一次。近些年以来,各地最低工资标准稳步提高,部分省份几乎一年一调,比如上海。
然而,这种频繁调整的状况今年明显改变了,对最低工资标准作出确定和调整的省份大幅减少。据不完全统计,截至5月14日,全国仅上海、江苏、重庆、广东等四省市对今年最低工资作出调整,且江苏、重庆更多是对2014年发布的最低工资标准作出调整。
不仅如此,最低工资调整幅度也大为缩减。上海每月最低工资调整为2190元,上调幅度为8.4%,而过去六年的年均涨幅为13%。而根据人社部的统计数据,过去五年间,全国最低工资标准年平均增幅为13.1%。
这与现阶段中国经济下行压力较大,企业效益增长面临困难有关系。
华尔街见闻提及,目前一些地方已经开始“合理调节最低工资标准增长”。广东2月底提出,2016年、2017年最低工资标准暂不调整,还适当降低了最低工资标准增幅。此前,广东每年都会作出调整。天津也表示,2016年企业最低工资标准拟由1850元调整为1950元,增长5.4%,但执行起始时间延后至7月1日。
今年三月两会期间,李克强就曾表态称,中央高度重视”五险一金“问题……让企业多减轻一点负担,让职工多拿一点现金。
不止如此,高层还表露出修改《劳动合同法》的意愿。人社部部长尹蔚民在今年两会前夕表示,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出现了一些新的业态、新的就业形式,《劳动合同法》在实施八年的过程中反映出一些问题,其中之一就是导致企业用工成本比较高。
财政部部长楼继伟也在年初公开表示,“最近十年,特别是最近八年,工资增长超过劳动生产率两三个百分点,使得我们竞争力越来越不足,实际上代工制是灵活用工,不可能长期发展。”他认为,这与现行《劳动合同法》对企业的约束有关。
人社部部长尹蔚民当时在两会期间还表示,人社部正对这一问题进行研究论证,适时提出意见。
上周,人社部法规司司长芮立新一行到江西开展立法调研,重点就《劳动合同法》的贯彻实施情况进行了调研座谈。他表示,将对地方提出的《劳动合同法》有关修法建议进行认真研究,积极采纳,并适时组织开展《劳动合同法》修订的广泛调研。
慧择提示:通常来说,人社部会至少两年会调整一次最低工资标准,而此次人社部决定延长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周期,这与当前经济形势和结构调整可能导致的失业压力加大有关,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