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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最低工资标准有所上调

更新时间:2017-08-27 20:16
  【摘要】近日,江苏省的最低工资标准有了新调整。苏州市区、张家港市等几个市区的最低工资标准将上调。新政策的调整,将大大减轻市民的经济负担,提高他们的生活水平。

  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近年来,我市通过实行最低工资标准制度,构筑起保障和提高职工工资收入水平的底线。


  市人社部门提醒,企业应在最低工资标准发布后10日内将该标准向本单位全体劳动者公示。须注意的是,最低工资标准不包括下列内容:一是加班加点的工资;二是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三是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在剔除不包括内容和个人按下限缴存住房公积金后,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月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实行计件工资或提成工资等工资形式的企业,在科学合理的劳动定额基础上,其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也不得低于相应的最低工资标准。同时要注意,企业支付给顶岗实习学生的实习报酬和勤工助学学生的劳动报酬应按照小时计酬,并不得低于我市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各级人社部门将结合岁末年初的工资支付专项检查活动,加强劳动监察执法力度。

  慧择提示:此次江苏省最低工资标准上调,由原先的1680元/月调整为1820元/月,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原来的14.5元/小时调整为15.5元/小时,极大程度上保障了市民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