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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上调最低工资标准

更新时间:2017-08-25 07:34
  【摘要】新的一年到来,各省市的社会保险制度都有了新的调整。日前,广州市上调了各县区的最低工资标准,极大减轻了职工的经济负担,有利于提高当地职工的生活水平。

  第一类标准:广州市,最低月工资标准1895元/月,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8.3元/小时;

  第二类标准:最低月工资标准1510元/月,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4.4元/小时。执行地区为珠海、佛山、东莞、中山市,其中珠海在此标准的基础上上调到1650元/月、15.8元/小时;

  第三类标准:最低月工资标准1350元/月,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3.3元/小时。执行地区为汕头、惠州、江门、肇庆市。

  第四类标准:最低月工资标准1210元/月,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2元/小时,执行地区为韶关、河源、梅州、汕尾、阳江、湛江、茂名、清远、潮州、揭阳、云浮市。

  慧择提示:此次广州市上调最低工资标准,是该市政府与时俱进,关注民生的重要体现。最低工资标准分为四类进行调整,具体每一类调整多少,广大市民需仔细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