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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2016年最低工资标准公布

更新时间:2016-01-06 17:52
  【摘要】新的一年,全国各省市的保险制度都有了新调整。据悉,元旦起,南京市企业最低工资标准有了新调整,各类人群的最低工资标准均有所上调,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当地市民的生活水平。

  2016年1月1日起南京市企业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77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5.5元/小时;顶岗实习学生报酬和勤工助学学生报酬不得低于15.5元/小时。


  劳动者所得月工资剔除不包括在最低工资标准内的项目(加班加点工资;高温、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下的津贴;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和个人按下限缴存住房公积金后,不得低于1770元。

  各类用人单位应按发布的最低工资标准及时调整工资分配中的有关项目,规范工资支付行为。

  慧择提示:此次南京市上调企业最低工资标准,严厉打击违反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工资的行为,切实保障了广大市民的根本利益。工资上调,能够提高市民工作的热情,促进该市经济的平稳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