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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大病医保报销比例不低于50%

更新时间:2016-03-28 13:38
  【摘要】在收入有限的情况下,如果居民患有重大疾病,将会导致家庭受到严重的影响。为了减少居民因病致贫、因病脱贫的现象,国家再次实施大病医疗保险个人大病医保报销比例按照看病费用的多少进行报销,报销比例不得低于50%。

  针对一些特别贵的大病,我国将建立补充医保报销制度,在基本医保报销的基础上,再次给予报销,要求实际报销比例不低于50%。大病保险的保障对象是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的参保人,所需要的资金从城镇居民医保基金、新农合基金中划出,不再额外增加群众个人缴费负担。

  按照国家相关法律规定,我国凡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每年每人向市、区社会保险局缴纳48元大病医疗保险费。在大病医保的报销比例方面,在发生超过基本医疗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医疗费用,由社会保险部门按:0-4万元以下报销85%,4万元-8万元以下报销90%,8万元以上报销95%。每一医疗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为人民币15万元。

  国家全面推开尿毒症、儿童白血病、儿童先天性心脏病、乳腺癌、宫颈癌、重性精神病、耐药性结核病、艾滋病机会性感染等8大类大病保障,将肺癌、食道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慢性粒细胞白血病、急性心肌梗死、脑梗死、血友病、一型糖尿病、甲亢、唇腭裂等12类大病纳入保障和救助试点范围。

  慧择提示:参加大病医保以后,个人大病医保报销比例不得低于50%,如果费用超过8万元,最高额可以报销95%,这有利于减少居民看病费用的支出。不过居民还需要自觉承担自费部分,如果家庭条件允许,不妨购买商业医疗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