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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农村医疗保险大病补偿报销比例

更新时间:2017-08-27 12:27
  【摘要】新农合大病报销比例根据看病形式不同可以分为门诊报销、住院报销和大病报销。为了进一步完善大病医保,山东省对农村医疗保险大病补偿报销比例进行了改革,山东省大病医保最高可补偿30万元。

  2015年山东省的大病医保政策进一步完善。从今年起,山东省居民大病保险取消按病种补偿政策,原规定的20类重大疾病不再单独给予补偿,全部按医疗费用额度给予补偿。


  省人社厅有关负责人介绍,根据山东省大病保险工作实施方案,2015年,全省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为1.2万元,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1.2万元以下的部分不给予补偿。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1.2万元以上(含1.2万元)、10万元以下的部分给予50%补偿;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20万元以下的部分给予60%的补偿;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的部分给予65%补偿。一个医疗年度内,居民大病保险每人最高给予30万元的补偿。与2014年相比,起付标准提高了2000元,最高支付限额提高了10万元,补偿比例增加20万元以上一档并提高5个百分点。

  慧择提示:山东省农村医疗保险大病补偿出现新变化,大病补偿的标准因为看病费用的不同而出现报销比例的差异化。山东省大病报销的起付标准为1.2万元,比以前提升2000元,最高可以报销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