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重大疾病保险因为具有保障程度高、保障范围广等特点,在我国的市场上比较流行。那
重大疾病保险有哪些种类呢?按照保险期限划分,可以分为定期、终身;按照给付形态,可以分为额外给付、提前付给等四种形式。
按保险期限划分
定期保险
以重疾保障为主险,在一定期限内给于保障,一般采用均衡保费。这类重疾险最多保障期限是30年,20岁买就只能保障到50岁,30岁买就只能保障到60岁,多一天都不行。需要说明的是,这种保险虽然是主险,但是也属于消费型的,没有理赔则不能返还保费。
终身保险
终身重大疾病保险为被保险人提供终身的保障。终身保障有两种形式,一是为被保险人提供的重大疾病保障,直到被保险人身故;另一种是当被保险人生存至合同约定的极限年龄(如100周岁)时,保险人给付与重大疾病保险金额相等的保险金,保险合同终止。一般终身重大疾病保险产品都会含有身故保险责任,因风险较大费率相对比较高。
按给付形态划分
额外给付保险
需要同时购买其他主险,例如同时投保终身
寿险或者养老保险,属于消费型险种,且不发生理赔时保费不能返还,身故给付现是按照主险的保额进行理赔。
提前给付保险
需要同时购买其他主险,多数限定在同时投保终身寿保险,属于消费型险种。身故给付现金同样是按照主险保额进行理赔的。
独立给付保险
独立给付主险型重大疾病保险包含死亡和重大疾病的保险责任,而且其责任是完全独立的,并且二者有独立的保额。此型产品较易定价,只需考虑重大疾病的发生率和死亡率,但对重大疾病的描述要求严格。
比例给付保险
按比例给付型重大疾病保险是针对重大疾病的种类而设计,主要是考虑某一种重大疾病的发生率、死亡率、治疗费用等因素,来确定在重大疾病保险总金额中的给付比例。
主险捆绑附加
多以生死两全保险为主险,捆绑附加重大疾病险。所谓两全险就是保障期限内身故保险公司要给钱,保障期限后没有身故保险公司也要给钱的那种保险。
慧择提示:重大疾病保险有哪些种类?根据划分的形式不同,可以分为不同的保险种类。因意外伤害导致的医疗费用,消费者用社保不能够报销,但是使用重大疾病保险就能够报销在工作期间发生的意外伤害和意外医疗产生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