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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实行医疗保险费改革调整

更新时间:2017-08-28 15:48
  【摘要】近日,据有关报道称,11月6日银川市行政服务审批局为切实保障参保人员利益,做好医疗保险费结算征缴工作,为此银川市医保中心将在2015年12月起恢复参保当月申报次月生效的结算方式。

  据了解,自2015年5月银川市医保中心切换新业务操作系统以来,医疗、工伤、生育三项保险的结算方式均为当月申报当月生效。但由于新系统启用后,在业务运行过程中出现了一些无法避免的问题:1、每个月的结算数据,参保单位只能次月缴费,无法及时在当月缴纳;2、由于参保单位无法及时按月缴费,导致参保职工的医保个人账户资金无法按月及时划拨到位;3、参保职工的医疗及生育待遇无法按月及时享受。鉴于以上具体情况,从2015年12月起将医疗、工伤、生育三项保险费的结算方式调整为当月1日结算,并于5日前将参保单位缴费金额传地税部门进行征收。

  慧择提示:由此可见,调整后的医保结算方式为顺利衔接和平稳运行,所以该市医保中心向群众发消息。并标明调整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结算方式,从而方便办事人员,全面做好准备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