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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生育保险待遇将提高

更新时间:2015-11-09 09:47
  【摘要】近年来,随着人们越来越注重怀孕生产,开始认识到生育也会有一定风险,于是很多家庭购买生育保险。近日,太原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了解到将调整生育保险的待遇标准,此消息一经传出马上引起热议。

  生育保险待遇分为产前检查费、生育医疗费和生育津贴。产前检查费报销待遇标准为500元。生育医疗费报销待遇标准根据生育情况而定。计划内一胎顺产、助产或剖腹产生育医疗费标准:顺产1500元,助产(难产)1700元,剖腹产、多胞胎产3000元。计划内二胎顺产、助产或剖腹产生育医疗费标准:顺产1100元,助产(难产)1300元,剖腹产、多胞胎产2100元。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医疗费每胎次100元;怀孕满4个月引产的,医疗费每胎次300元。

  另外,参保职工未就业配偶生育医疗费标准,按照太原市参保女职工生育医疗费有关规定报销,实际医疗费低于规定报销标准的,按照实际医疗费报销。

  相关规定明确,女职工在产假期间享受生育津贴。津贴标准按照参保职工生育时,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缴费工资计发。高于本人分娩当月缴费工资标准的,按照本人缴费工资计发;低于本人缴费工资标准的,按照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缴费工资计发。参保职工未就业配偶不享受生育津贴待遇。

  慧择提示:通过上面对太原市生育保险的改革可以看出,该地区对妇女生育的重视,参保人员也倍感欣慰。这也维护女职工基本权益,减少和解决女职工在孕产期以及流产期间特殊困难,使她们在生育和流产期间得到经济收入和医疗照顾,保障健康,早日回到工作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