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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国家政策要求 濮阳市降低生育保险缴费比例

更新时间:2017-08-27 01:04
  【摘要】为了积极响应国家政策的要求,濮阳市在近期降低生育保险缴费比例,根据不同的用人单位对生育保险费率进行了调整。其中企业缴费比例降至0.5%,国家事业单位调整至0.2%,此举有利于进一步减轻用人单位负担。

  各类企业、非财政全供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有雇主的个体工商户,按照本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生育保险缴费比例由1%降至0.5%。市直国家机关和财政全供事业单位,按照本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生育保险缴费比例调整为0.2%,不享受生育津贴待遇。各县区要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认真测算相关数据,根据自身情况适当调整国家机关和财政全供事业单位费率,费率标准应当保持在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5%以内(含0.5%)。

  慧择提示:为了应对经济下行,今年来我国多个省市都降低了生育保险缴费比例。这不仅有利于提高生育保险基金的使用效率,而且还有利于促进就业稳定。除此之外,降低生育保险缴费比例,还体现了国家积极的财政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