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资讯

云南省降低生育保险及工伤保险费率

更新时间:2015-11-02 16:25
  【摘要】为了进一步减轻用人单位负担,体现国家对于广大劳动者的关爱,云南省在近期降低了生育保险以及工伤保险缴费比例。其中生育保险费率从0.8%-1%下调到0.5%,工伤保险平均费率从0.93%下调到0.75%。

  “这次降低工伤保险、生育保险费率,依据统筹地区工伤、生育保险基金存量划分,不搞一刀切。”云南省人社厅有关负责人说,“政策调整主要取决于统筹地区基金结余存量,给予地方一定的自主权 通过降低费率,逐步消化过多的基金存量,将工伤、生育保险基金累计结余控制在合理水平,促进基金良性运行。”

  据了解,工伤保险基金累计结存(含储备金)正常规模控制在12个月左右平均支付水平,超过18个月左右平均支付水平的,要下调行业基准费率具体标准或下浮费率。生育保险基金合理结存量控制在6个月至9个月待遇支付额,累计结余超过9个月支付额的,下调生育保险费率到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5%以内。 费率调整不会影响参保职工工伤、生育保险待遇落实。

  慧择提示:云南省此次降低工伤保险及生育保险费率,预计在明年可为用人单位减负5.22亿元。此举可以逐步消化过多的基金存量,把基金累计结余控制在合理的范围内。除此之外,降低工伤保险及生育保险费率还可以完善我国的社会保障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