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为了积极响应国家政策要求,梅州市从10月起降低了生育保险缴费比例,由用人单位上月职工工资总额的0.8%下调为0.5%。此举进一步减轻了用人单位的经济负担,但参保人员的生育保险待遇不会因此调整。
据了解,根据中央关于“适时适当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和上级有关部门“适当降低生育保险费率”的要求,按照生育保险基金“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筹资的原则,由市人社部门会同财政、地税部门联合测算报市政府同意后,市人社局、财政局、地税局发出《关于调整职工生育保险缴费比例的通知》(梅市人社〔2015〕106号)。
按照《通知》要求,从今年10月1日起,职工生育保险缴费比例由用人单位上月职工工资总额的0.8%调整至0.5%,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水平保持不变。通过下调生育保险缴费比例,可有效盘活生育保险基金的存量,用活增量,使基金运行处于合理健康的水平。据统计,缴费比例下调后,每年可为用人单位减少生育保险缴费支出2400万元,对支持企业发展、稳定就业局势、激发市场活力、助推梅州加快振兴发展有重要意义。
慧择提示:生育保险是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该制度的实施是对女职工生育价值的认可。梅州市此次降低生育保险缴费比例,可以进一步提高生育保险基金使用率,从而满足“以收定支、收支平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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