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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职工生育保险缴费比例新调整

更新时间:2017-08-24 20:51
  【摘要】近日众多省份都在调整职工生育保险工伤保险缴费比例,旨在进一步提高市民生活水平。日前,佛山市也与时俱进,对职工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缴费比例调整,新政策于元旦正式实施。

  2016年佛山缴费比例如何调整
  明年1月1日起,佛山市职工生育保险缴费费率开始下调,从原先的0.9%下调至0.5%,实施时间为一年。
  另外,明年1月1日起,佛山市职工工伤保险费率也有所下调。具体根据工伤保险费费率三类行业不同调整:
  1、 一类行业从0.45%调整为0.35%;
  2、二类A行业从0.75%调整为0.6%;
  3、二类B行业从1.125%调整为0.9%;
  4、三类行业从1.5%调整为1.2%。


  生育保险什么情况才能报销
  五种情况可以回社保经办机构办理报销:
  1、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满一年且已办理就医确认手续,在市内非定点医疗机构或市外医疗机构生育的;
  2、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满一年且未办理就医确认手续,在市内定点医院或市内非定点医疗机构或市外医疗机构生育的;
  3、生育时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未满一年的;
  4、男参保人的未就业配偶在市内定点医院或市内非定点医疗机构或市外医疗机构生育的;
  5、符合以上四种情况之一,分娩住院期间因治疗妊娠并发症(合并症)需要,转院治疗或因治疗妊娠并发症(合并症)发生的院外购药、检查等相关医疗费用。
  工伤保险多长时间内可申请
  用人单位应当自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用人单位统筹地的市级或县(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因交通事故、失踪、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伤害以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不能在规定时限内提出书面申请,经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可以适当延长申请时限,但最长不得超过90日。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向用人单位工商注册地的市级或县(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慧择提示:此次佛山市对职工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缴费比例进行调整,是该市政府关注民生解决民生问题的重要体现,有利于改善民生,减轻当地市民的经济负担,促进该市经济的健康良好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