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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轻企业负担 山东省降低生育保险费率

更新时间:2017-08-27 14:13
  【摘要】生育保险是我国社会保险项目之一,该制度自实施以来为广大怀孕女职工提供了基本生活保障。山西省政府近期表示,为了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将从10月1日起降低用人单位生育保险费率,这将以利于提高生育保险基金的使用率。

  在山西省境内的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包括各类所有制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以及城镇个体经济组织业主及其从业人员,都应当参加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山西省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比例缴费,职工个人不缴费。单位的缴费比例,各地有所不同。比如,太原市的单位目前按照0.8%的缴费比例缴纳。截至今年上半年,全省生育保险参保人数达到454.5万人。

  生育保险报销待遇有哪些?主要包括三部分:产前检查费、生育医疗费、生育津贴。具体到每一个人,生育保险待遇可能有所不同。因为它和单位缴费情况有关,也和参保女职工分娩方式等有关。符合什么条件可享受生育保险?以太原市为例,女职工参加太原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满6个月,孩子出生后12个月内,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另外,男职工参保满12个月,孩子出生后12个月内,其未就业配偶也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今后,山西省还将进一步扩大生育保险覆盖范围,完善市级统筹制度,按月进行生育保险基金检测,维护参保职工合法权益。

  慧择提示:我国的生育保险待遇包括产津贴、产前检查费、生育医疗费三部分,只要职工参加生育保险满六个月后,在孩子出生满12个月后便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该制度不仅体现了国家对于女性职工的关爱,而且还进一步保障了妇女在社会中的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