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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江市大幅提高生育保险待遇

更新时间:2017-08-28 11:45
  【摘要】据了解,为了进一步提高女性职工在怀孕期间的基本生活水平,阳江市人社局在近期对《阳江市职工生育保险办法》重新进行了修订,并且目前已经开始实施。根据《办法》内容显示,生育保险待遇得到了进一步提高。

  《办法》进一步充实了生育保险的保障项目。以前生育保险待遇是以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照一定的比例由生育保险基金一次性支付生育保险待遇(含孕期检查费和营养费)和男配偶假期津贴。修订后的《办法》规定,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职工享受的生育医疗费用包含产前检查费用、分娩住院费用和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医疗费用。对符合《办法》规定的生育医疗费用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按照定额标准直接结算,个人不用负担,改变了原来“先垫支后报销”的传统做法。

  《办法》规定,职工应当享受的生育津贴,按照职工生育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再乘以规定的假期天数计发。生育津贴由用人单位按照职工原工资标准逐月垫付,再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拨付给用人单位。

  《办法》将生育保险待遇享受人群,扩大到失业人员、退休人员和职工未就业配偶。职工失业前已参加生育保险的,其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发生的符合《办法》规定的生育医疗费用,以及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发生的符合《办法》规定的生育医疗费用,均可以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慧择提示:阳江市此次在生育保险待遇中增加了生育津贴,这有利于进一步完善生育保险保障项目,而且体现了政府对于广大女性职工的关爱。而且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目前世界已经有越来越多的国家为女性生育建立了相关的保障制度,这说明女性在社会中的地位得到了进一步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