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上调居民医保待遇及居民医保缴费标准
更新时间:2015-09-01 12:03
【摘要】滁州市于今日起上调居民医保待遇水平,并新增7种普通门诊慢性病病种。据悉,今年滁州市提高了居民医保缴费标准,提高至人均120元,随着缴费标准的提高,居民医保待遇也会相应调整,调整后最高支付限额可达22万元。
据了解,9月1日起,全日制在校学生和18周岁以下非在校居民、“三无人员”和重度残疾人、其他居民医保最高支付限额分别由原来的每人每年20万元、15万元、14万元调整为22万元、16万元、15万元。同时,患有两种及以上慢性病的参保人员,慢性病最高支付限额由原来的每人每年3000元调整为5000元。
针对这些调整,滁州市人社局医保科相关工作人员介绍说,今年滁州市提高了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人均缴费标准约为120元,其中18周岁以下的低保对象、“三无人员”、享受残疾人生活救助的重度残疾人不用缴费。同时,国家也上调了相关的财政补助标准。缴费更多了,待遇自然也要提高。经市人社部门测算,最终确定上调最高支付限额并公布了标准。
依据相关规定,将癫痫、甲状腺功能亢进、甲状腺功能减退、重症肌无力、强直性脊柱炎、溃疡性结肠炎、干燥综合征等7个病种,纳入居民医保普通门诊慢性病范围。
相关人员表示,此次增加的病种都是目前医保经办中群众呼声较集中,且通过日常的药物维持可取得较好疗效的。增加后,居民医保普通门诊慢性病病种增至29种,将进一步减轻这部分人群的费用负担。相关人员提醒,“患有相应慢性病的参保居民需携带相关病历材料,到参保地医保部门进行慢性病鉴定,经鉴定符合纳入标准的方可享受慢性病报销待遇。”
慧择提示:滁州市于今日起上调了居民医保待遇水平,扩大了居民医保普通门诊慢性病范围,以减轻参保人的医疗费用负担,避免参保人因就医而陷入经济风险中。滁州市还将居民医保缴费标准提高至120元,并对低保、残疾人予以补助,以保障全市人民都能充分享受居民医保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