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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调整城镇居民医保政策 职工医保待遇不受影响

更新时间:2017-08-27 09:18
  【摘要】据了解,郑州市近期对城镇居民医保政策重新进行了调整,但是退休人员的医保待遇不会因此受到影响。郑州市此次将居民医保最低缴费年限调整为10年,而且提高了个人缴费标准,每人每年需缴纳120元。

  退休职工医保待遇 不受原单位缴费状态影响
  根据调整后的政策,用人单位缴费与退休人员享受医保待遇分开管理。首先,用人单位欠缴基本医疗保险费时,其已符合享受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待遇条件的退休人员,继续享受职工医疗保险待遇;其次,对于无在职职工或发生破产、解散、撤销、注销的,用人单位不再为已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的退休人员缴纳一次性10年的医疗保险费,其退休人员继续享受职工医疗保险待遇。

  居民医保最低缴费年限由5年调整为10年
  此次调整,还进一步明确了职工医保缴费年限计算方式,(实际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最低缴费年限保持不变,仍为男性满25年,女性满20年,同时将实际最低缴费年限从5年调整为10年。过渡性基本医疗保险费费率减半。

  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最低平均每年120元
  居民医保方面,根据国家、省有关建立稳定可持续的筹资机制,参保居民个人缴费平均不低于120元的要求,调整居民医保缴费标准:18周岁以上每人每年200元,18周岁以下每人每年120元,新出生婴儿每人每年120元,大中专学生每人每年60元。未按新标准缴纳2016年度居民医保费的,在缴纳2017年度居民医保费时一并补齐差额部分。

  居民医保住院起付标准提高最高支付限额10万元
  参保居民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一类、二类、三类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时,住院起付标准分别由200元、300元、600元、900元调整为300元、500元、800元、1000元,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分别由75%、75%、70%、65%调整为80%、80%、75%、70%;居民医保统筹基金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从6万元提高到10万元。此次调整,还提高了大中专学生门诊统筹保障能力,将大中专学生门诊医疗费统筹标准,由每人每年50元调整到60元;此外,还将参保居民长期在外地居住期间符合规定的住院费用,按程序申报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

  慧择提示:郑州市将会在2016年实施城镇居民医保新政策,届时,居民医保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最高可达10万元,比之前提高了4万元,这有效减轻了参保者的医疗费用负担。郑州市的这种行为,进一步完善了我国的基本医疗保险体系,是善政惠民的一种表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