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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城乡居民医保待遇再提高

更新时间:2017-04-19 14:01

【摘要】青岛市将建立补充医疗保险制度,提高居民医疗保险待遇,开展产前筛查高风险和临界风险孕妇免费基因检测或诊断服务,强化院前急救网络体系建设。

  对于“提高二档缴费成年居民的基本医疗保险住院报销、长期医疗护理保险待遇以及二档缴费成年居民、少年儿童和大学生的大病医疗保险待遇,减轻参保居民的医疗负担”这一利好,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的解读是,2017年度,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筹资标准略有调整,从1月1日起,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待遇再次提高。 《青岛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市人民政府令第235号)规定,我市居民医保采取个人缴费与财政补贴相结合的基金筹集办法。 2017年,参保居民个人缴费标准调整为:一档缴费成年居民每人缴纳370元(比2016年增加20元),二档缴费成年居民、少年儿童每人缴纳175元(比2016年增加45元),大学生每人缴纳110元(比2016年增加10元)。

  在此基础上,2017年度居民财政补贴标准相应有所提高,其中:一档缴费成年居民,每人补贴560元(维持原标准);二档缴费成年居民、少年儿童和大学生,每人补贴480元(比2016年增加40元)。根据《关于完善居民社会医疗保险筹资机制有关问题的通知》文件精神,我市将在“十三五”期间实现居民两档的缴费并档和待遇并档。即从2017年起,居民两档的缴费将逐步并档,报销待遇也将逐步调整,在2020年实现待遇并档。

  2017年度居民医保的待遇适当提高。自2017年1月1日起,我市参保城乡居民按照新标准享受相关待遇。提高二档缴费成年居民在二级医院住院的报销比例。为推动实施分级诊疗,引导合理就医,根据基金测算情况,2017年先行调整二档缴费成年居民在二级医院住院的报销比例,即二档参保居民在二级医院的住院费用报销比例由70%提高到75%。其他人员待遇暂不调整。提高二档缴费成年居民、少年儿童和大学生的大病医疗保险待遇。其中,二档缴费居民、少年儿童、大学生的超限补贴标准各提高5个百分点,分别达到75%、85%、85%;大额补贴分别达到60%、70%、70%。

  提高二档缴费成年居民社区巡护报销待遇。二档缴费成年居民接受社区巡护服务期间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护理费,报销比例由40%调整为60%。

  慧择提示:青岛城乡居民医保待遇再提高,其中特殊药品最高报销额由10万元提高到20万元,支付比例达到70%,二档医保缴费居民、少年儿童、大学生的超限补贴标准各提高5个百分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