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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将调整居民医保缴费标准及待遇水平

更新时间:2017-08-25 16:49
  【摘要】9月15日上午,日照市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表示将上调2016年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至每人160元,在校学生缴费标准为每人90元。并且,日照市将从2016年1月1日起,调整居民医保待遇,保障参保人的合法权益。

  随学校按年度整体缴费的在校中小学生(含在托儿童)每人90元;在校大学生继续按照学制缴费,缴费标准为每人90元。为保持政策的延续性,已按学制缴费并参加门诊统筹集体签约的学生仍执行原办法至缴费学制结束。

  在门诊统筹限额方面,参保人员在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村(居)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发生的门诊统筹医疗费,每人每年最高报销额提高到200元。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的绩效考核额度按照相应的比例增加。

  起付标准和报销比例方面,参保居民在市内发生的政策范围内的住院医疗费,在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一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每次100元;在实施药品零差价制度的二级医疗机构,10000元以上部分报销比例提高到75%(其中基本药物80%)。

  意外伤害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和最高支付额方面,参保居民发生的符合统筹金支付范围的意外伤害住院医疗费用,按照同级别医院报销比例的60%支付,一个年度内最高支付额为5万元。
  乙类药品个人先负担比例方面,自2016年起参保居民使用乙类药品的个人先负担比例调整为20%。

  慧择提示:日照市调整居民医保缴费标准和待遇水平,提高门诊统筹限额、起付标准和报销比例,进一步减轻居民就医的经济负担。并且日照市意外伤害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提高至5万元,减轻居民因遭受意外伤害风险而带来沉重的经济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