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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调整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水平

更新时间:2017-08-26 16:22
  【摘要】近日,宁夏自治区下发《通知》,表示将进一步完善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大病统筹制度,调整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大病病种和统筹待遇,并新增大病病种至28个,以全面保障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就医,减轻其医疗费用负担。

  近日,自治区人社厅、财政厅、卫计委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大病统筹制度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调整全区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大病病种和统筹待遇。

  据银川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工作人员介绍,《通知》将全区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大病病种增加至28个,增加了心脏支架植入术后抗血小板凝聚治疗、帕金森氏症、强直性脊柱炎、干燥综合征等11个病种。大病病种实行最高支付限额管理,公布了每个病种最高支付限额标准。

  全区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大病统筹起付标准统一调整为500元。城镇职工超过起付标准以上的费用,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的门诊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为75%。城乡居民按照一、二、三档缴费的,起付标准以上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的门诊医疗费用报销比例分别为50%、60%和65%。

  此次对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大病统筹制度进一步完善,要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协议医疗机构要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完善服务流程和信息网络,积极为参保人员门诊大病就医提供便捷服务。

  慧择提示:宁夏自治区将新增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大病病种至28个,将全区门诊大病统筹起付标准统一调整为500,对超过起付标准以上的费用予以报销,切实减轻参保人的就医,避免参保人因医疗费用负担而陷入经济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