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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将15种特殊药品纳入大病保险支付范围

更新时间:2017-08-27 10:28
  【摘要】对于很多癌症患者来说,除了身体上的痛苦,其高额的医疗费用也给他们造成巨大的经济负担。为了进一步缓解这种情况,金华市人社局联合发出通知,将15种特殊药品纳入市区大病保险支付范围,这将有效减轻参保人云的医疗费用负担。

  “天价”抗癌药让患者难承受
  据介绍,此次纳入金华市区大病保险支付的15种药品,包括:格列卫、力比泰、易瑞沙、里葆多、爱必妥、晴唯可、ATG- Fresenius S、赫赛汀、诺其、美罗华、类克、福斯利诺、泰欣生、索马杜林、复泰奥。这些药品以治疗癌症等大病重病为主,如格列卫主要治疗慢性髓性白血病和恶性胃肠道间质瘤,力比泰主要治疗非小细胞肺癌,赫赛汀主要治疗转移性乳腺癌和胃癌,还有数种治疗其他大病的药物,如类克主要治疗类风湿,福斯利诺主要治疗高磷血症,诺其主要治疗血友病等。
  由于大多是进口药物,价格昂贵,对于患者来说是很大的经济负担。以格列卫为例,它是一种对胃肠间质瘤、白血病非常有效的分子靶向药,可以让患者的生存期得到明显提高。但是一盒60粒装的格列卫,售价达1.2万元,一般只能供患者服用15天,一年下来就得花掉二三十万元,这对于大多数普通家庭来说,是一笔非常大的开支,甚至难以承受。
  根据浙江省人社厅公布的相关文件,从2015年1月1日起,将这15种大病用药纳入医保范围,且药价平均降低19.27%,其中药价直接降幅最大的达54%。这对于癌症患者来说,无疑是利好消息。

  参保患者请保留好购买药物凭据
  金华市人力社保局社会保险处相关负责人表示,经金华市社保局核准,市区二级(含)以上定点医院可确定一家药店(原则上在医院内设药店或市区确认公布的慢性病种定点药店中确定)作为金华市市区大病保险外配目录外处方药定点供应药店。定点医院应与该定点药店共同做好外配目录外处方药的外配与使用管理,并对用药安全负责。目前,市区的定点药店已经在落实中。
  参保人员在定点医院或凭外配处方到市区外配目录外处方药定点药店备案购买的上述药品,以及异地发生符合报销规定的该类药品费用纳入大病保险支付范围。今后由省人力社保厅会同有关部门通过谈判逐步纳入大病保险支付范围的药品目录,市区同时纳入大病保险支付范围。
  需要提醒的是,参保患者首次外配省规定范围内药品的,需持由就诊医院医保办审核盖章的“金华市区参保人员使用外配处方药备案登记表”、疾病确诊的相关化验和检查报告单原件(或有医院医保办盖章的复印件)等资料选定外配药定点药店并报市社保局备案。今后凭就诊定点医院责任医师(原则上为疾病相关就诊科室的副主任以上或科主任)开具的外配药处方在备案定点药店购买。
  外配药定点药店由执业药师按要求审核相关材料,并对参保患者所持《金华市区参保人员使用外配处方药备案登记表》盖章备案。销售外配药时,做好备案信息审查工作,并将外配药处方信息录入基本医疗保险信息系统,现金结算。
  据了解,目前市人力社保局正在积极制定相关规则,建议患者留好购买各类药物的凭据,以便之后报销。如有问题可致电我市社保部门12333、82822111、82822112进行咨询。

  慧择提示:金华市此次将种特殊药品纳入市区大病保险支付范围,进一步保障了参保人员的医疗卫生服务水平,这对于那些癌症患者来说,无疑是一个特大好消息。所以在此提醒参保者,那些购买药物的凭据要谨慎保管好,以方便日后进行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