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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年底将实现生育保险市州级统筹

更新时间:2017-08-27 21:58
  【摘要】为了保障生育保险基金安全,保障生育妇女的合法权益,四川省日前下发《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适当降低生育保险费率的通知〉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未实现生育保险市(州)级统筹的地区,在年底前全面实现实现市(州)级统筹。

  根据《通知》,四川省各统筹地区要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结合国家新的生育政策,认真测算生育保险基金收支、结余情况,合理确定费率。同时,生育保险基金累计结余大于9个月支付额度的统筹地区,缴费费率原则上调整到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5%以内(含0.5%);累计结余低于3个月支付额的,在制定预警方案的同时,要采取加强支出管理、适当调整费率等方式确保基金收支平衡和基金安全。

  慧择提示:生育保险作为社会保险五大险种之一,为生育妇女提供产假、生育津贴等补助,切实保障生育妇女权利,减轻生育家庭的经济负担。日前,四川省要求全省实行生育保险市(州)级统筹,以维护社会公平,确保生育保险基金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