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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皋上调生育保险一次性营养补助标准

更新时间:2015-09-01 11:09
  【摘要】生育保险作为社会保险的一种,为生育女职工提供生育补贴、营养补助等待遇,以减轻生育家庭的经济负担,保障生育女职工权益。近日,如皋市上调生育保险一次性营养补助标准,将补助金提高至1181元,以进一步提高生育保险待遇。

  根据如皋市统计局公布的如皋市上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标准,如皋市调整生育保险一次性营养补助标准,新标准为1181元,在原来基础上增加了136元,增幅达13%。参加如皋市生育保险且生育前后连续缴费满10个月的女职工,7月1日后生育或者妊娠满7个月引产的;以及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失业后,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生育的(7月1日后),都按新标准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此次调整,是继2014年10月份调整待遇后,再一次提高生育保险待遇,切实做到让生育保险政策惠及参保人员。

  慧择提示:实行生育保险是对妇女生育价值的认可,也是对生育女职工基本生活的保障。如皋市上调生育保险一次性营养补助标准,提高对生育女职工的保障水平,使其能够享受到更好的医疗服务水平和生育后的生活,帮助她们恢复健康,以便及时回到工作岗位,为社会创造更高的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