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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河区提高生育保险一次性营养补助标准

更新时间:2017-08-27 22:12
  【摘要】生育保险是我国实行的一项社会保障制度,其目的是给广大生育女职工提供基本的生活保障。为了适应经济水平的提高,清河区在近期调整了生育保险一次性营养补助标准,其增幅达到了10.6%。

  近日,根据市统计局新公布的2014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标准,清河区调整了生育保险一次性营养补助标准,新标准为1007.36元,在原来基础上增加了96.8元,增幅达10.6%。

  一次性营养补助标准是生育保险待遇的重要项目,标准为上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2%。凡是参加生育保险且生育前后连续缴费满10个月或是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女职工,生育或者妊娠满7个月引产的均可享受此项待遇。

  慧择提示:清河区此次提高生育保险一次性营养补助标准,可以进一步保障生育女职工的基本生活水平。此举不仅有利于完善生育保险待遇,还体现了国家对于广大女性职工的关爱,其他省市可以效仿此种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