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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皋再次上调生育保险一次性营养补助标准

更新时间:2017-08-26 14:12
  【摘要】为进一步提高生育女职工的待遇水平,如皋市近期再次调整生育保险一次性营养补助标准,调整后新标准在原来的基础上增加了136元,至1181元。这是如皋市近年来第二次调整生育保险一次性营养补助标准。

  根据如皋市统计局公布的上半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标准,如皋调整生育保险一次性营养补助标准,新标准为1181元,在原来基础上增加了136元,增幅达13%。参加如皋市生育保险且生育前后连续缴费满10个月的女职工,7月1日后生育或者妊娠满7个月引产的;以及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失业后,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生育的(7月1日后),都按新标准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此次调整,是继2014年10月份调整待遇后,如皋再一次提高生育保险待遇,切实做到让生育保险政策惠及参保人员。

  慧择提示:如皋市上调生育保险一次性营养补助标准,进一步提高对生育女职工的补助,以减轻生育女职工因生育而产生的经济负担,切实保障生育女职工权益。如皋市上调这一标准,也有利于提高全市生育保险的覆盖率,保障更多生育女职工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