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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报销材料介绍

更新时间:2017-08-26 18:42

  【摘要】生育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对生育、流产的妇女提供医疗服务、经济补助的社会保险制度。作为社会保险的重要险种之一,生育保险能够切实维护广大妇女发合法权益,那么生育保险报销材料有哪些?下文将为您详细介绍。

  生育保险报销材料一:顺产、助产或剖腹产方式分娩
  生育服务证(由计生部门核发、且登记注册婴儿信息;人社部门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出生证;出院证(人社部门审核留存原件,若未注明生育情况,则应提供医院加盖公章的病历复印);出院发票(国家正规部门核发,人社部门审核留存原件,下同)。

  生育保险报销材料二:计划内二胎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再生育服务证(由计生部门核发并注册登记婴儿信息后,人社部门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符合国家规定但未经批准已生育的,需提供《山西省再生育申请表》及《山西省社会抚养费专用票据》,人社部门审核留存原件);出生证;出院证;出院发票。

  生育保险报销材料三:首次流产、引产或者死胎
  结婚证;生育服务证(由计生部门核发,人社部门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若没有,则需到街道计生部门开具婚育证明);病历(医院加盖公章,人社部门存档);出院发票或者门诊发票。
  带环妊娠流产的需携带:独生子女证;长效节育证明;病历(医院加盖公章,人社部门存档);出院发票或者门诊发票。

  生育保险报销材料四:企事业单位参保男职工未就业配偶
  未就业配偶的未就业证明:城镇失业人员,持《就业失业登记证》并加盖失业登记专用章(留存复印件);其他未就业人员,需提供乡(镇)政府或街办出具的二年以上未就业证明。
  未就业配偶采取顺产、助产或者剖腹产方式分娩的,还需携带以下材料:结婚证;夫妻双方身份证;生育服务证;出生证;出院证(人社部门审核留存原件,若未注明生育情况应提供医院加盖公章的病历复印件);出院发票。
  未就业配偶流产、引产除未就业证明外,还需携带以下材料:结婚证;夫妻双方身份证;生育服务证;病历(医院加盖公章,人社部门存档);出院发票或者门诊发票。

  慧择提示:对于妇女不同的生产或流产情况,生育保险报销材料也不同,根据上文介绍,参保人可依据自身实际情况携带相应的材料,去当地社保部门办理报销手续。对于未参保生育保险的妇女,可由配偶参保的社会保险来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