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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医保守护困难群众生命健康

更新时间:2015-08-11 15:28
  【摘要】为了更好的守护困难群众生命健康,瞄准群众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痛点”,我国将全面开展城乡居民大病医保,以此来守住社会保障底线,为人们提供较好的保障。

  城乡居民大病医保二次报销
  所谓“大病医保”,即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就是由政府从医保基金划拨资金,向商业保险机构购买大病保险,对参保人患高额医疗费大病、经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需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给予“二次报销”。也就是说,参保人员年度内累计发生的超过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医疗费用,也可以部分或全部通过大病医保来支付。

  以发生高额医疗费用作为界定标准
  “大病”有不同的界定标准。这次明确要求以发生高额医疗费用作为界定标准,当个人自付部分超过一定额度,就可能导致家庭灾难性医疗支出,出现因病致贫、因病返贫了,就认为这个病是大病了。肿瘤是大病,可能一个普通的慢性病,一次性费用不太高,但一年累计的费用就很高了,就认为它达到大病标准了。

  资金从哪来 覆盖哪些群体
  从城镇居民基本医保和新农合基金中划出一定比例或额度作为大病医保资金,2015年底前使大病保险覆盖所有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人,对参保大病患者需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给予保障,今年支付比例达到50%以上,今后还要逐步提高,有效减轻大病患者就医负担。到2017年,建立比较完善的大病医保制度。
  复旦大学公共卫生学院教授、上海市卫生发展研究中心主任胡善联这样说:“有工作的,或者是事业单位或者是生产单位、企业单位,这个是属于城镇职工基本保险。现在讲的是居民的大病医保,这是指城市里面以及乡村里面的一些居民,有工作的有正式职业的不属于这个范围。”

  政府公开招标商业保险公司承办
  按照收支平衡、保本微利的要求,原则上由政府招标选定商业保险机构承办大病医保,保费实行单独核算,确保资金安全和偿付能力。
  如果商业保险机构盈利率超过合同约定,需向基本医保基金返还资金。同样,如果因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政策调整等政策性原因给商业保险机构带来亏损,由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基金和商业保险机构来分摊,具体分摊比例应在保险合同中载明。
  对外经贸大学保险学院教授王国军解释,当地政府要做城乡居民大病医保的时候,就开始公开招标,各家商业保险公司就来竞标,设计投标文件,然而由专家来打分,确定哪家保险公司中标,或者一家或者多家。中标之后就可以和政府签定合同,然后为当地的居民提供大病医保。

  慧择提示:大病医保实现了二次报销,这减轻了人们看病的负担,切实保障了人们的权益。此外,大病医保的资金来源于基本医保和新农合,它主要保障的是所有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人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