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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解决保险行业发展瓶颈问题

更新时间:2017-08-27 20:23
  【摘要】保险行业被誉为经济增长的“助推剂”、社会发展“稳定器”,但根据数据显示,我国保费收入占GDP比重约为3%,我国保险业行业规模与经济体量仍不相称。随着信息化和网络化的加深,我国的保险行业将有望重塑。

  保险行业利润翻番难掩规模尴尬
  当前我国保费收入占GDP比重约为3%,仅为世界平均值的一半,政府、企业、居民普遍对保险业及其在社会经济中的作用认知不足。
  根据保监会数据统计,2014年我国保险业收入增速高达17.5%,成为经济下行压力下最亮眼的行业之一。全国保费收入突破2万亿元,总资产突破10万亿元,全行业利润增长106.4%,利润额创下历史新高。保险资金运用实现收益5358.8亿元,同比增长46.5%。在互联网保险等新兴领域,更达到了数倍的增长速度。
  今年一季度,保险业实现原保险保费收入8425.4亿元,同比增长20.4%。赔款与给付支出2311.2亿元,同比增长24.3%。总资产108703.1亿元,较年初增长7%。净资产14364.7亿元,较年初增长8.4%。预计利润总额870.9亿元,同比增长142.6%。
  中国保监会主席项俊波表示,深化改革让我国保险市场规模从2011年的全球排名第六,迅速跃居至2014年的第三位,仅次于美国和日本。他预计,未来几年我国还将超过日本,成为全球第二保险大国。
  保险已成为我国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资金提供者。2014年,保险机构发起基础设施投资计划1.1万亿元,比年初增长56.8%,投资包括棚户区改造、保障房、西气东输等重大项目。
  虽然保险业高速发展,但2014年我国保险业总资产规模仍不足银行业的6%,保险业发展规模和水平与国家经济地位也不相符。数据显示,美国2013年保费收入达1.26万亿美元,是同期我国保费收入的4.5倍。我国人均保费255美元,是美国的十五分之一,日本的十七分之一。
  笔者在采访中发现,政府部门不善于运用保险分散风险,企业缺乏保险意识,居民对保险“不买账”等,凸显我国与其他西方国家、日韩等经济较发达地区差距较大。近年来保险业形象虽有所好转,但“卖保险的”仍然成为保险从业人员形象代表,在全社会中认可度较低。
  一些行业也对保险仍存抵触情绪。北京大学经济学院风险管理与保险学系主任郑伟表示,商业保险本是社保的有效补充,但一些社保、医疗机构等有时将保险行业“对立”,在合作和数据共享时“瞒着捂着”。

  保险行业误导销售争议多“不道德”产品仍存
  “据调研发现,现在一些保险产品,赔付率和费用不成比例,特别是意外险中,有些保险公司意外险产品赔付率不足20%。”郑伟说。
  购买的是保险产品,却被不良销售人员将保单“升级”变成了P2P产品;到银行办理存款业务,却被忽悠买了保险理财……笔者采访发现,为冲击业绩,个别银行保险渠道产品销售人员会利用模糊表述的方法,向消费者介绍“定期产品”,以高息保本无风险诱导金融消费者购买保险产品。
  此类行径久遭消费者诟病。中国保监会发布的《中国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报告(2015)》指出,2014年我国各级保险监管机关共接受处理保险消费有效投诉事项2.9万余个,其中对保险公司违法违规的投诉占投诉总量的19%,涉及保险合同争议的投诉占投诉总量的80.37%。
  报告分析称,从投诉反映的问题来看,财产保险主要集中在对定损价格不满意、对理赔时效不满意及对拒赔原因不认可等;人身保险主要集中在销售人员夸大产品收益、混淆保险与银行理财储蓄概念、隐瞒免责条款、退保损失过高、保险金给付数额争议等。北京市消协通过调查也发现,有关保险服务夸大宣传、误导销售、理赔时间长、手续繁琐、理赔金不合理等已经成为投诉的热点问题。
  除了保险服务质量有待提升外,保险产品的设计与创新也存在不少缺陷。郑伟认为,目前暴露出来的保险产品缺陷主要包括两方面:一方面是产品设计缺陷,如保险责任、责任免除和赔偿处理的设计不当,应当包含在保险责任范围之内的风险未被纳入;另一方面是产品定价缺陷,赔付率过低的产品是“不道德”的产品,费用率过高的产品是“资源浪费”的产品,目前保险业“浪费资源”的“不道德”产品并不少见。

  保险行业发展瓶颈期亟待突破
  业内人士指出,提升保险业服务水平和能力,不仅需要保险行业的深度自律和自我创新,更需要具备专业化的监管能力,并以制度和政策引导保险业在充分的市场竞争中健康发展。
  专家建议,坚持保险业改革的市场化导向。政府不能混淆商业保险与社会保障的区别,要求保险业承担过多所谓“社会责任”,而应放松市场准入、价格等管制,给保险业更多规范性的自利博弈空间,以激励其健康发展。对可能产生正外部性或能帮助政府解忧的商业保险,如养老、医疗等领域保险,通过合法程序给予政策上的支持或税收方面的优惠,鼓励保险公司进行创新。
  项俊波认为,监管机构要通过制定标准和指导性条款来规范行业的发展,加大对损害消费者权益行为的打击力度,畅通投诉渠道,依法处理投诉事项,推动保险业改进服务,提高消费者满意度,提升监管效率。
  据保监会介绍,前些年,一些保险公司开发出五花八门的重大疾病保险产品,但因为无统一遵循的标准,产品质量参差不齐,进入市场后引发不少消费纠纷。为此,中国保险行业协会联合医师协会制定了六种相关标准,让消费者权益有所保障。
  北京工商大学保险系主任、保险研究中心主任王绪瑾[微博]认为,目前最为紧迫的是建立各个环节人才考核的标准以及培训机制,建立有效的行业资格考试制度;其次,要鼓励保险公司形成股权激励、企业年金、司龄工资、同等条件下的员工忠诚度优先机制。
  此外,针对营销体制暴露出来的诸多问题和弊端应加快改革。可通过开展独立代理人试点等形势,提高行业准入门槛,通过更具优势的收入分配制度吸引高素质人员,实现改革突围。

  慧择提示:随着近几年我国保险行业的快速发展,保险公司的竞争也在逐渐加剧,因此就会出现一些“浪费资源”的“不道德”产品,这不仅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也不利于保险行业的快速发展。如果要突破保险行业发展的瓶颈,保险公司需要深度自律和自我创新,相关部门也要加大监管力度,创造良好的保险行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