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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将机关单位职工纳入工伤保险保障范围

更新时间:2017-08-27 11:53
  【摘要】公务员参加工伤保险和机关事业单位员工参加工伤保险通知公布以后,许多地区都将这类员工纳入工伤保险保障范围。其中郑州市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已经纳入工伤保险制度实施范围。

  在编的,聘用的全体人员都能参保
  按照政策规定,今后,郑州市全市机关单位应当按照本通知规定参加工伤保险并为本单位全体工作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
  这里的“全体工作人员”,既包括机关单位在编在岗人员,也包括机关单位聘用人员。

  个人不需要缴费,单位直接按工资总额0.5%缴纳
  机关单位应以本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总额为基数缴纳工伤保险费,个人不缴费。
  机关单位参加工伤保险的第一年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基准费率为0.5%,以后按照有关规定适时调整。新政实施前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的机关单位,不再重复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按通知要求,全市相关机关单位应当于2015年8月31日前,到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参保还按省直、市直、县区级三大类分属地
  驻外机构等机关单位可以按照本通知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体工作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
  中央驻豫、省直驻郑机关单位参加省直工伤保险统筹。郑州市机关单位参加市直工伤保险统筹。各县(市、区)机关单位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参加所在地工伤保险统筹。

  患上职业病 可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机关单位工作人员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若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个人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新政旧规咋衔接
  新政实施之前已经有关部门确认为工伤或职业病的人员,按郑州市原有的工伤人员工伤保险规定纳入工伤保险基金统筹管理的,其纳入后新发生的工伤医疗费、工伤康复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和辅助器具配置费等待遇,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纳入前的工伤待遇及纳入后发生的其他待遇费用由原渠道解决。
  机关单位应当参加而未参加工伤保险,其工作人员发生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有关规定支付相关待遇费用。

  慧择提示:从以上内容您就可以知道机关单位工伤保险跟一般职工工伤保险差不多。工伤保险是我国非常重要的一种保险,特别对一些从事高危职业的职工来说,工伤保险就能给他们一个很好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