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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调整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政 提高待遇水平

更新时间:2017-08-28 06:10
  【摘要】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医疗保险待遇水平的要求越来越高。为了能够较好的满足人们的需求,近期,洛阳市决定对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政策进行调整,那么具体是怎样调整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政策的呢?

  提高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财政补助和个人缴费标准
  根据上级文件要求,今年各级财政对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补助标准在2014年320元的基础上提高60元,达到人均380元。同时,2015年城镇居民年度个人缴费标准人均不低于120元。
  据此,洛阳市各类参保人员的个人缴费标准相应调整。
  参保缴费后,所有参保人员可同时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待遇。

  提高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特殊疾病门诊报销比例
  会议决定,特殊疾病门诊及家庭病床的报销比例,在原有60%的基础上提高至80%,现有的住院报销比例保持不变。

  提高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普通门诊待遇
  会议决定,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费用按每人每年50元的标准,拨付至门诊定点医疗机构管理使用,普通门诊不设起付线,进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内的医疗费用按60%的比例报销,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400元。

  调整新出生婴儿医疗保险待遇
  针对新出生婴儿发病率高、申报户口及参保需要一定程序和时间的特殊情况,会议决定,将原相关政策调整为:对于当年出生未能参保的计划内新出生婴儿,出生之日起3个月内参保缴费的,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待遇至当年年底。

  会议决定,上述政策调整方案自2016年1月1日起执行。

  洛阳市自2012年起,连续3年每年市财政列支1000万元以奖代补资金,支持全市社区基础设施建设。根据实际工作需要,会议决定,从2015年开始再延续列支3年,每年市财政列支1000万元社区基础设施建设以奖代补资金。

  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了市公安局起草的《关于加强禁毒工作的意见》和《洛阳市禁毒工作责任制》两个文件,听取了我市禁毒工作汇报。会议强调,要按照中央、省对禁毒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把禁毒工作纳入推进平安洛阳、法治洛阳建设中,严格落实禁毒工作责任制,坚决遏制毒品问题蔓延势头,保障全市人民群众健康幸福和安居乐业。

  会议原则通过了《洛阳市扶贫开发考核评价办法(试行)》。会议强调,要通过开展扶贫开发考核评价,建立贫困县、贫困村退出机制和激励机制,引导贫困地区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牢固树立按时间节点完成任务的思想,努力实现贫困地区群众和全市人民同步进入全面小康社会的目标。

  慧择提示:此次调整主要对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财政补助和个人缴费标准进行了提高,对特殊疾病门诊报销比例进行了上调,同时调整了新出生婴儿医疗保险待遇。这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有利于扩大覆盖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