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养老金是百姓的公共基金,它的入市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为了保证
养老金的安全,社保局对
养老金入市的方案进行了调整,对它的投资入市,主要考虑如何把风险转移,获取较多的收益。
自此以后,基本养老金的投资政策再没变动。由于投资受限,基本养老金投资收益率低于同期通货膨胀率。截至2014年底,城镇职工基本养老金累计结余3.18万亿元,城乡居民养老金累计结余0.38万亿元,两者合计3.56万亿元,这意味着每跑输CPI1个百分点,将面临350多亿元的潜在损失,且贬值风险随社会保险基金规模的增加而逐年增大。2015年6月29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起草了《基本养老金投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投资管理办法》),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投资管理办法》是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加强社会保险基金投资管理和监督、推进基金市场化、多元化投资运营”的精神,提高基本养老金收益水平,实现基金保值增值的目标,而做出的一项重大改革。
我国目前已有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和企业
年金基金等养老金开始投资运作,从实践看,它们都取得了较为理想的长期投资收益。2001年至2014年末,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年均投资收益率8.36%,超过同期年均通货膨胀率(2.42%)5.94个百分点。2007年至2014年末,企业年金基金年均投资收益率7.87%,超过同期年均通货膨胀率(3.21%)4.66个百分点。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和企业年金基金的成功运作,为基本养老金投资管理提供了宝贵参考。本文尝试将《投资管理办法》和我国现有养老金投资政策进行比较,以从这个角度来对《投资管理办法》进行分析和解读。
风险准备 按管理20%和年收益1%提取
在风险准备金方面,基本养老金借鉴了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的做法。受托机构和投资机构要分别提取风险准备金,具体来说,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机构和受托机构分别按管理的20%和年度收益的1%提取风险准备金,受托机构提取的风险准备金余额达到养老金资产净值5%时可不再提取,专项用于弥补养老金投资发生的亏损。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的投资政策也要求投资管理人按当年收取的社保基金委托资产管理手续费的20%计提风险准备金,余额达到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委托管理资产净值的10%时不再提取。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按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净收益的20%提取一般风险准备金,一般风险准备金余额达到全国社会保障基金资产净值的20%时不再提取。
企业年金基金的投资政策只要求投资管理人从当期收取的管理费中,提取20%作为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风险准备金,余额达到投资管理人所管理投资组合基金财产净值的10%时可以不再提取,受托人则不需提取风险准备金。
出现上述差别,我个人认为一方面,基本养老金和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的受托机构都可对基金资产进行直接投资,它们实际又承担了投资管理机构的职责,因此,受托机构也需要提取风险准备金;另一方面,受托机构和投资机构分别提取风险准备金,就等于给基金加了双保险,可有效降低基金波动风险,消除人们的顾虑。
慧择提示:养老金入市需要把风险进行严格的控制,不能出现风险较大的情况,以免发生重大损失。对于养老金入市的风险准备,要按管理的20%和年收益的1%提取。这样有利于保证养老金的安全,有利于养老保险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