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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销售人员有望享受“员工制”

更新时间:2017-08-26 16:44
  【摘要】一直以来,保险营销员积极推动我国保险行业的兴起,但是,保险营销员实质上却并不属于保险公司的员工。保险业为此一直在探索建立营销人员“员工制”,近日,有消息称,保险中介机构也一直为探索“员工制”而努力,且旗开“小”胜。

  首家尝试“员工制”的代理公司中美国际保险销售公司,已实现人均每月1.6万元的标准保费产能,月均活动率高达80%-90%。

  在中美国际保险周年庆典上,北京分公司总经理刘亚波在接受北京商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中美国际自去年成立便试行“员工制”和“代理制”并行的方案,并介绍了“员工制”试行的相关情况。

  截至目前,从业绩考核来看,中美国际推行的“双轨制”小有成效。公司“员工制”招募销售人员占比高达95%,正式员工月均活动率80%-90%,远高于行业代理人50%左右的平均活动率。

  据了解,中美国际对应聘员工提供了“双轨制”方案,应聘者可自行选择“员工制”或“代理制”。“员工制”签订劳动合同,给予2000-5000元不等的固定底薪和“五险一金”。刘亚波表示,这为代理人“正身”,为其提供了社会角色的转换与更加切实的保障。

  对于从业已久的保险老兵或者是有意加入保险行业的其他行业从业者,可以选择“代理制”签订代理合同,中美国际将提供其多家保险公司的产品,合同签约以及系统对接的“一条龙”服务,让专注行销路线的销售高手获得更大幅度的回报。

  事实上,代理人制度自1992年引入国内,一直占据寿险行业的半壁江山。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数据显示,2013年,险企人身险保费收入为10740.93亿元,其中寿险营销渠道保费收入为6093.75亿元,占比56.73%。但从营销员收入来看,普遍不高,仅一成营销员月收入超3500元,而且,有六成以上的寿险营销员月均收入在1333元以下。

  由于营销员并非公司正式员工,无底薪和“五险一金”的保障,导致其销售业绩与收入紧密相连,这也致使很多营销员不惜铤而走险,为了高回报,夸大保险产品的保障范围及收益。

  为此,自2003年起保险业试水“员工制”,以打破代理人的顽疾。恒安标准人寿早在2003年成立时就曾主打“员工制”,且呼声极高,但受挫严重。投入较大的培训效果不足。

  2012年,建信人寿在股东更迭之后,也高调推出“一小时员工制”,为员工给予一小时合同的劳动者最低小时工资 (根据当地最低小时工资与25元/小时取高者);2013年,新光海航人寿也推出“猎豹个险精英干部培养计划”,营销员享受国家规定的“五(四)险一金”,除法定假日及年假、婚假、产育假等假期制度外,还享有补充医疗保险等与公司员工同等的其他福利。

  此外,工银安盛人寿此前也试推“员工制”,即与达到考核标准的营销员签订劳动合同,享受正式员工待遇。但先后试点的保险公司,不是因“员工制”成本太高而放弃推广,就是对“员工制”带来的营销员惰性失去信心,造成试点步履维艰。

  针对营销员“员工制”带来的消极影响,刘亚波表示,试行“员工制”最担心的就是员工成本问题,但是这可以通过前期的筛选以及后期考核来避免。入选中美国际的员工要经过包括团队总监及分公司总经理两轮严格的面试,具体需要过六道关,如初步简历筛选、首次面试、笔试测性向、小组面试、分公司人力发展部面试,以及分公司老总亲自面试。在后期考核中,中美国际对员工的试用期是3-6个月不等,且最低月均考核标准是7000元的保费收入。

  此外,刘亚波透露,中美国际还针对经理人及团队主管,计划设立虚拟股权制度,即除了正常的绩效奖金外,在年底还能再一次参与公司分红,但这一创新需要过监管这一关。

  慧择提示:为了激励营销人员的工作,保险行业还需继续探索早日建立“员工制”。对于试行“员工制”后保险销售人员成本问题,这就要求保险公司在招聘员工时提高素质要求,来避免由于营销员的惰性而迟迟不落实“员工制”。